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调整为1550元
2018年11月08日 07:24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凤凰网安徽11月8日从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相应调整为1550元,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信息如下:皖直公积金〔2018〕34号省直各缴存
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截图
凤凰网安徽11月8日从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相应调整为1550元,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信息如下:
皖直公积金〔2018〕34号
省直各缴存单位:
根据(皖政办〔2018〕4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按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相应调整为1550元,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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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吾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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