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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检领导首次出席减刑、假释案件远程庭审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原标题: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隔空庭审” 为省检领导首次出席减刑、假释案件远程庭审“罪犯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影响未能消除,不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不同意对其减刑。

原标题: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隔空庭审”

     为省检领导首次出席减刑、假释案件远程庭审

“罪犯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影响未能消除,不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不同意对其减刑。”11月8日上午,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坐在远程庭审室内,对着镜头发表检察意见。镜头的另一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庐江监狱的参审人员通过视频系统同步听取发言,一场“屏幕里的庭审”正在有序进行。

这是一场借助远程庭审系统开展的减刑案件庭审,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与监所检察处处长汪侃以检察员身份出席庭审,并依法履行对王某某减刑案、周某某减刑案的检察机关职责。在完成询问证人、讯问罪犯、质证等庭审环节后,李卫东发表了对两起案件的检察意见。

据介绍,罪犯王某某因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被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规守纪,服从管理,完成生产任务,表现较好,数次被表扬。李卫东当庭发表检察意见认为,执行机关安徽省庐江监狱报请的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的减刑幅度符合法律规定。

而随后罪犯周某某减刑案的庭审结果则完全不同。周某某因贪污罪于2014年被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650余万元。其虽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表现良好,数次被表扬,但其系职务犯罪罪犯,作案时间长,犯罪数额巨大,截至目前仍有巨额赃款没有退缴,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的影响未能消除,且月均消费高于《安徽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标准。据此,李卫东在发表检察意见时,明确提出不同意对其减刑。

在听取检察意见后,合议庭进行了合议并当庭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

据了解,本次庭审是安徽省检察院领导首次出席减刑、假释案件远程庭审,为规范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庭审还邀请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并通过网络现场直播,检察机关依法出庭履职,提出准确合理意见并被法庭采纳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宋吾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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