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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高息贷款“套路”深 3人非法手段索债获刑罚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原标题:高息贷款“套路”深非法手段索债获刑罚借债一个月到期未还,利息即和本金一样多;催要债款的索债形式包括喷字、播放哀乐,甚至非法拘禁且伴有恐吓、殴打…&hell

原标题:高息贷款“套路”深非法手段索债获刑罚

借债一个月到期未还,利息即和本金一样多;催要债款的索债形式包括喷字、播放哀乐,甚至非法拘禁且伴有恐吓、殴打……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甲、王某乙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近日,法院分别以李某、王某甲、王某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2017年8月19日,被害人李某甲在濉溪县某店内向被告人李某借款15000元。一个月后借款到期,李某甲无力偿还,合并利息重新签订借款本金3万元的借款合同,到期后李某甲仍未还款。为了索要欠款,李某等人多次到李某甲及李某甲父亲的工作地进行喷字、播放哀乐。同年12月29日14时许,李某、刘某(另案处理)、姜某(另案处理)等人找到李某甲,强行将其拉上车带至濉溪县某店内。王某甲将该店内监控设备关闭,李某和王某乙恐吓、殴打李某甲,限制其离开。次日14时许,李某甲亲属给付李某24000元后,李某甲才脱离“魔爪”。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为索取债务伙同王某甲、王某乙等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三人均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但王某甲、王某乙的罪责相对李某较轻。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王某甲、王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法院综合以上情节,判决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王某甲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王某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淮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袁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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