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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河流域或将实行河长、湖长制 建联防联控机制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原标题:安徽淮河流域或将实行河长、湖长制11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稿》)。根

原标题:安徽淮河流域或将实行河长、湖长制

11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稿》)。根据《修订草案修改稿》,淮河流域或将实行河长、湖长制,推行雨水、污水分流,并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或将实行河长、湖长制

《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淮河流域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河长、湖长,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上级河长、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道湖泊下一级河长、湖长进行考核。

或将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加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是防治农业农村污染的重要举措,是防治淮河流域水污染的重要保障。

《修订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或将推行雨水、污水分流

根据《修订草案修改稿》,在淮河流域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覆盖区域内,排水户应当将雨水、污水分别排入公共雨水、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现有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进行分流改造。

或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是淮河流域水体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根据《修订草案修改稿》,省及淮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使用缓释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适用的农业生产技术,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指导化肥、农药的科学使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保护对水生态环境有益的水生生物和底栖生物,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或将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为了促进淮河流域市、县(区)形成水污染防治合力,《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淮河流域上下游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协同做好跨界水体污染防治、水质联合监测、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和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提高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记者汪乔)(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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