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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起争执 宿州一七旬老汉砍伤人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原标题:土地纠纷起争执七旬老汉砍伤人近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名年届七旬的老汉因土地纠纷被他人辱骂,并与他人发生争执,该老汉竟持刀将他人砍成轻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某风,

原标题:土地纠纷起争执七旬老汉砍伤人

近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名年届七旬的老汉因土地纠纷被他人辱骂,并与他人发生争执,该老汉竟持刀将他人砍成轻伤。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某风,男,汉族,1947年8月出生。

一审认定:2017年5月27日,被害人冯某成因土地纠纷到本村村民被告人吴某风家门口进行辱骂,吴某风出门,双方发生口角,吴某风持刀将冯某成砍伤。经法医鉴定,冯某成右手掌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体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冯某成挑起事端,具有一定过错,根据被告人吴某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风有期徒刑九个月。

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相同,二审期间,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均未提出新的证据,本院对原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证据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吴某风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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