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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一市民酒后无证驾驶“燃油助力车” 判处拘役二个月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原标题:一市民酒后无证驾驶“燃油助力车”被判刑“买车的时候,商家告诉我这是燃油助力车,不是机动车,可以不上牌、不要驾驶证就能开,我看着有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就没多

原标题:一市民酒后无证驾驶“燃油助力车”被判刑

“买车的时候,商家告诉我这是燃油助力车,不是机动车,可以不上牌、不要驾驶证就能开,我看着有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就没多想了。”在法庭上,因危险驾驶罪站上被告席的芜湖市民周某某对自己当初的“失察”而懊悔。

日前,镜湖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周某某危险驾驶案,记者旁听了庭审。法庭上,镜湖区检察院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周某某于2018年8月19日晚9时许与朋友在某酒店吃饭并饮酒,后打车至本市景观大道,取其停放在该处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周某某酒后驾车沿本市镜湖区长江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长江中路与天门山西路交叉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被告人周某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05.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庭还查明,周某某2015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镜湖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之后,周某某的驾驶证被吊销。

“驾驶证被吊销后,我就想着买一辆助力车买菜代步用,当时买的时候商家和我说不用上牌、不要驾驶证就能开,没想到这辆车还是属于机动车。我平时喜欢喝点酒,这次因为酒后驾驶,60多岁的人了面临判刑。说实话,事发后一百多天,我没有睡过一个完整的觉。”周某某在法庭上痛陈心声,“后来我想明白了,这次的事情也挽救了我,避免了我以后疏忽大意酒后开车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以后,不仅酒后不能开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都不能骑,我不仅自己要做到,还要告诉身边的亲戚朋友,以我为例向身边人普法”。

在庭审中,镜湖区古城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了一份“社区影响评估建议书”,该建议书中载明,被告人周某某是古城社区低保户张某某(精神残疾二级)的监护人,家庭负担较重,且周某某平时表现一贯良好。

考虑到周某某的家庭责任、平时表现、到案后自愿认罪悔罪及曾经因酒后驾驶受到过行政处罚等情节,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为打击犯罪,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当庭宣判后,主审法官刘阳在法庭上对周某某说:“燃油助力车是否是机动车不能轻信商家一面之词。危险驾驶罪虽然只处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但并不代表饮酒量未达到处罚标准的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行为就没有社会危害性,这些饮酒后驾驶行为依然可能造成对自己及他人的伤害,希望你今后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同时以亲身经历对家人朋友做好法制宣传。”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规定:“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是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气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毫升;整车净重应不超过40公斤;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符合上述国家标准的电动、助力自行车,可以在非机动车道路上行驶。”如果燃油助力车超出以上标准就得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一旦出现交通事故按照机动车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对助力车属非机动车,且不用办理上牌、无证就可驾驶的说法。在购买助力车辆时要询问清楚车辆性质,最好到正规的厂家购买,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切记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平安出行。(记者 顾娅

(来源:芜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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