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被判刑9年 罚款2030万
2018年12月14日 11:57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判处郎溪县平港康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逃避追缴欠税罪。该公司法人,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年,罚金2030万元。行政相对人名称:郎溪县平港康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判处郎溪县平港康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逃避追缴欠税罪。该公司法人,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年,罚金2030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郎溪县平港康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1821562165624J
法定代表人姓名:何爱平
发布部门:郎溪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名称:诚信黑榜
主要内容:2007年至2014年,何爱平利用自己经营的平港康圆房产公司需要工程资金为由,承诺给予高额利息在郎溪和溧阳非法大量吸储7.0629亿元,被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提起公诉。2018年12月1日,郎溪县人民法院以“(2018)皖1821刑初8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平港康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罚金40万,犯逃避追缴欠税罪罚金3000万。嫌疑人何爱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年,罚金2030万元。此外,本案中尚未退换的公众存款,责令平港康圆和平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退赔。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6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72条;(2018)皖1821刑初80号
[责任编辑: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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