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合肥警方侦破一起“非法提供考试答案”案 两嫌疑人被抓


来源:中安在线

原标题:合肥警方侦破一起“非法提供考试答案”案2018年11月1日,随着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治安部门从浙江台州和河南郑州相继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一起由公安部督办的“

原标题:合肥警方侦破一起“非法提供考试答案”案

2018年11月1日,随着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治安部门从浙江台州和河南郑州相继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一起由公安部督办的“非法提供考试答案”成功告破。

该案侦办历时两个多月,横跨四省,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捣毁作案窝点5处,缴获大量电脑、手机等作弊器材以及他人身份“四件套”等作案工具。

一次考试牵出一个犯罪团伙

今年8月下旬,2018年全国某职业资格考试正在进行,合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该市新站区某广场附近考点,有人向考生发送考试答案。网安支队立即将该线索通报新站分局,新站分局治安部门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8.30”案件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经初查,该案系一起典型的“网络助考”案件,不法分子以教育培训为幌子,通过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助考广告,进而引诱考生购买作弊器材、答案,从初步侦查获悉,该案案情复杂,涉及人员众多,上下线分布在全国18个省、40多个地市,且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复杂性和技术性。

抽丝剥茧锁定嫌疑人行踪

专案组对涉案线索进行扩展和深入分析,从嫌疑人作案时使用的QQ号入手,试图找出号码持有人。经查,前后掌握了二十余个涉案的QQ号、多个作案手机号码以及收款银行账户。

警方发现,这些涉案QQ号备注为“翱翔助考”、“考试答案”、“助考陈老师”等昵称,在网上发布助考广告。但是,所有涉案QQ均未关联任何真实身份信息,涉案的手机和银行账户也均使用无关人员身份注册,且交易、付款均在网上完成,而联网均使用手机热点。办案民警意识到,作案嫌疑人有极强的反侦察意识。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专案组民警调整侦查工作思路,分析研判嫌疑人可能活动的区域,通过对海量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最终在华润橡树湾和馥邦广场附近发现两处重点区域。

随后,专案组以两处可疑地点为中心,在周围开展摸排工作,逐步排查重点、缩小范围。经过几个昼夜的连续侦查,专案组掌握了两名嫌疑人身份及其藏身地点。

横跨四省所有人员终归案

9月12日14时许,民警对嫌疑人藏身地馥邦广场内某公寓楼进行突击抓捕,将正在房间内作案的两名嫌疑男子王某(33岁,砀山县人)和蒋某(37岁,砀山县人)当场控制。民警在其房间内查获作案电脑一台以及大量电话卡、银行卡、他人身份证件、网银U盾和作弊器材等物品,民警还在公寓楼下的绿化带搜出两部屏幕受损的手机,经核查,两人试图损坏隐匿的手机就是他们平时作案的手机。

在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和蒋某如实供述了两人合伙非法提供、出售答案的犯罪事实。原来,今年3月份,王某从网上购买大量QQ号、手机卡和作弊器材,随后邀约其表哥蒋某从上海来到合肥,用蒋某的名字注册了亨途教育公司,以代办各类资格考试和资格评审为幌子,在各大论坛、贴吧和即时通讯群组发布助考广告,发展客户。

从4月份开始,王某伙同蒋某陆续向考生出售、租售信号发射器、信号转换器、橡皮擦状显示器、微型耳机等作弊器材,随后在考试期间,并在网上通过QQ向多人购买或交换考试答案,先后在多场考试过程中向考生发送考试答案,非法获利十余万元。同时,他们还交代了向其提供考试答案的上线徐某、姚某以及向他们提供作弊器材的上线程某。

10月中旬,专案组两次赴淮南、寿县等地开展工作。在寿县公安局的配合下,抓获涉嫌非法提供考试答案的上线徐某(2015年因非法出售试题答案被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徐某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企图逃避打击。民警在其住处查获作案手机两部,在证据面前,徐某如实交代了其在江西南昌与黄某介绍考生作弊、转发答案获利的犯罪事实。

10月下旬至11月初,专案组在省厅协调下,兵分三路赴多省、市抓捕上线嫌疑人及下线人员。

一路赴蚌埠,在蚌埠市禹会区将犯罪嫌疑人姚某抓获,姚某交代,他为了显示自己的能力,多次向王某等人提供考试答案。

一路赶往江西南昌,围绕与徐某合作向他人出售答案的嫌疑人黄某开展抓捕工作。经侦查发现,嫌疑人黄某已潜逃至河南郑州,民警立即赶往河南郑州,在郑州市某教育培训公司内将嫌疑人黄某良(2015年曾因非法提供考试答案被江西九江刑事拘留)抓获。

一路赶往浙江杭州、台州等地,抓捕给王某和蒋某等人提供作弊器材的上线程某,并最终在浙江台州将犯罪嫌疑人程某抓获,在铁的证据面前,程某无法自圆其说,只得如实交代了向王某等人出售作弊器材、交换答案的犯罪事实。

至此,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新站分局治安部门抓获归案,下线人员也陆续到案,整个犯罪团伙的上、中、下三级被击穿,形成了全链条打击态势。

据落网嫌疑人交代,他们一般先潜入考场,将试题传出考场外,再由“专人”做题,最后再将做出的答案传进考场。

目前, 6主要犯罪名嫌疑人已全部被瑶海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此,合肥警方提醒广大考生,考试作弊不仅体现的是道德问题,且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市面上扬言能获取“真题”、“答案”的行为,都是骗局,不要轻信网上的各种蛊惑,一定要遵纪守法,集中精力认真复习备考,自觉远离考试作弊,切莫以身试法。(记者史睿雯张毅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靳敏]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

今日推荐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