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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院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原标题:省高院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为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省高级法院近日印发《关于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积极整合

原标题:省高院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省高级法院近日印发《关于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积极整合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调解、协调和依法裁判、司法建议、司法救助等方式,促进行政争议从实质上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意见》对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具体情形、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若干配套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对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明确、争议不大的政府信息公开、小额行政处罚、行政不作为等案件,经起诉人同意,法院可以在立案前直接进行调解、协调;对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等多阶段行政行为的案件,法院要立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引导当事人起诉最有利于纠纷解决的行政行为。

《意见》指出,行政案件调解、协调不成的,应当坚持合法性审查与解决行政争议并重的原则及时作出裁判,防止久拖不决。对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案件,需要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应当坚持全面审查原则,明确指出被诉行政行为所有违法之处,同时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对行政机关应当如何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予以指引;对行政补偿案件中,被诉补偿决定违法需撤销的,可以探索在依法评估、鉴定的基础上,直接就补偿争议作出裁判,明确补偿方式、补偿数额等事项,不再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过程中,可以采取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各种方式,同时可以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群团组织等形成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共建、信息共享,不断丰富行政审判的权利救济功能,提升行政审判效果。(来源:安徽日报 通讯员 高行 记者 李晓群)

[责任编辑: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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