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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一14人涉黑持枪案件开庭审理 被控7项罪名


来源:中安在线

原标题:淮北一14人涉黑持枪案件开庭审理 被控7项罪名12月18日,由濉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关某红等14人因涉嫌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制造弹药罪

原标题:淮北一14人涉黑持枪案件开庭审理 被控7项罪名

12月18日,由濉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关某红等14人因涉嫌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制造弹药罪、诈骗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2009年以来,被告人关某红、关某纠集关某龙、蔡某斌等人,以发展家族势力,把持基础政权为目的,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结构严密,成员稳定,为实现非法目的,在关某红、关某的指挥下和其他成员的参加下,欺压百姓、横行乡里,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制造弹药罪、诈骗罪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给广大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慌,使群众安全感下降,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2009年12月23日晚,关某在濉溪县某村朋友家中吃饭,因辱骂被害人孙某的岳父与孙某发生争吵,后关某使用木板凳对孙某进行殴打,致孙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孙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关某红带孙某看病,居间调解,将该案化解。

2011年2月至2013年冬天,为竞选该村村委会主任,关某、关某龙对未给关某红投票的人和选举竞争对手实施打击报复,实施殴打、威胁、毁坏财物等行为。同时关某红、关某等人多次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继而殴打被害人。

2014年以来,关某通过网络交换等方法,获取猎枪一支、黑色气枪一支、木托把气枪两支。后其多次与李某、娄某、蔡某等人使用上述枪支打猎,并先后将上述枪支存放在关某红家、李某及其母亲李某荣床下。2014年至2017年间,关某在关某红、李某家中与娄某计划在自己家中多次非法制造猎枪、气枪子弹。事发后,李某明知关某有多把枪支存放于家中,仍积极为其藏匿,致涉案枪支未能全部查获。2018年5月15日,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李某荣的卧室内查获气枪铅弹1083颗,6月8日,在其家中鸡圈内查获木托把气枪一支。经鉴定,该气枪为枪支,铅弹为非制式气枪弹。

2011年,关某因工作关系结识被害人谢某,在得知谢某家庭条件较好时,便欲骗取其财物,后关某以恋爱为幌子,积极与谢某培养感情,取得谢某的信任。2012年11月,关某以做生意为由,要求谢某为其出资成立公司及购买44.42万元奔驰汽车一辆。2013年年初,关某又以城建工程为由,骗取谢某及其家人投资工程建设171万元,该工程结束后,关某隐瞒谢某将工程款全部领走,后在谢某及其家人多次追讨下,关某返还30万元,余下钱款被关某占有。另查明,2011年至2014年期间,关某以婚恋为由,同时交往多名女性。

2018年3月至8月期间,王某花明知关某红、关某龙等人涉嫌犯罪,为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在得知上述人员羁押场所后,以行贿、请客等方法拉拢该看守所工作人员,通过他们的协助,以传递纸条的方法,与关某龙进行串供,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在本案的侦查过程中,王某花伪造所谓的村民联名信,颠倒黑白,影响恶劣。

因案情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宋吾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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