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安徽砀山一农民诈骗新农合补助90余万 被判刑十年六个月


来源:中安在线

原标题:砀山县一农民诈骗新农合补助90余万元一个农民利用编造的虚假的病例,以金钱作诱惑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诈骗国家新农合补助资金90余万元。近日,安徽省宿州中院判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原标题:砀山县一农民诈骗新农合补助90余万元

一个农民利用编造的虚假的病例,以金钱作诱惑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诈骗国家新农合补助资金90余万元。近日,安徽省宿州中院判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的判决。

2017年2月至6月,家住砀山县赵屯镇的农民被告人时淑光与他人以帮助办理慢性病就诊证为由,先后找到朱某某、朱大某、燕某、朱元某、赵美某、刘月某、赵永某、赵永某、于信某、王桂某、王素某、段玉某、李素某、高道某的身份证、户口簿、农合存折等资料,联系他人伪造了上述人员分别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朝阳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肿瘤医院的住院发票、住院病历、用药清单等医疗单据。后被告人时淑光先后将上述14人的材料交给砀山县农合局工作人员王先某、王超某,并分别给予两人12000元、23500元好处费,让两人帮助办理农合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和办理慢性病就诊证,共骗取国家医疗补助资金935868.1元。

案发后,被告人时淑光等人向砀山县农合局退款934868.1元。本案审理期间,时淑光家人代其退款1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时淑光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其系从犯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被告人时淑光系在列车上被抓获,其当庭辩解回家后去投案,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对其有自首情节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亦不予采纳。被告人时淑光当庭认罪,且能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时淑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一审判决,时淑光不服,向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时淑光上诉称,假发票、假病历、假用药清单等均由朱雪某联系他人制作,由朱雪丽提供,在诈骗农合资金的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在准备回砀山投案前被抓获,系自首。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时淑光与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上诉人时淑光供认犯罪事实,且退回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原判在具体量刑时已综合考虑到上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对社会危害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已对其从轻处罚,故上诉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对检察机关提出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程红]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

今日推荐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