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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临泉“2018.2.2”较大火灾事故处理:相关单位被问责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阜阳市人民政府:《阜阳市临泉县“2018.2.2”较大火灾事故报告》已经省政府批复。现将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一、事故性质2018年2月2日5时30分许,阜阳市临泉县高塘镇高塘村发

阜阳市人民政府:

《阜阳市临泉县“2018.2.2”较大火灾事故报告》已经省政府批复。现将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事故性质

2018年2月2日5时30分许,阜阳市临泉县高塘镇高塘村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合人民币52.9万元。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宁向阳,系死者宁强强的父亲,安全意识淡薄,对该建筑物内用电安全疏于管理,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依法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2.宁强强,“他她爱”家纺店经营者,未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经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疏于事故防范和安全隐患整改,家庭成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在该建筑物遇火情的情况下,应急处置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依法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议给予党纪处分的人员。

3.高塘村委会主任李后峰,作为分管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村干部,对辖区内“合用”场所无照经营和安全隐患问题疏于管理,日常监督不力,对本起事故应负直接责任。根据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高塘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宁亚,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不到位,对辖区内“合用”场所存在的无照经营和安全隐患问题疏于管理,日常监督不力,对本起事故应负直接责任。根据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建议给予政纪处分的人员。

5.高塘镇人大主席周运锟,作为分管高塘派出所的镇领导,兼任高塘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高塘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指导辖区派出所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辖区内“合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疏于管理,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6.高塘镇副镇长王留赏,作为分管安全生产的镇领导,兼任高塘镇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未按规定督促、指导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合用”场所存在的无照经营和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失察,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7.高塘市场监管所所长周玲,组织开展辖区内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不力,对事发“他她爱”家纺店无照经营问题失察,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8.高塘派出所副所长亓伟,作为分管消防工作的单位领导,未认真组织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未认真指导、督促、检查和落实辖区内“合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对该单位专职消防队消防设备管理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该单位的小型消防车辆水泵被冻坏,以致对本起事故的先期处置不力,对本起事故应负直接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9.原高塘派出所所长齐涛(2017年12月23日任临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未认真组织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未认真指导、督促、检查和落实辖区内“合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对本单位专职消防队消防设备建设检查指导不力,未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养制度,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0.原临泉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于秋杰,未按规定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认真督促指导辖区内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对高塘派出所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力等问题失察,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鉴于于秋杰同志原系现役军人,由事故调查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建议给予诫勉的人员。

11.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时任副局长程莉,作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及包保高塘片区的部门领导,对高塘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不力问题失察,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

12.临泉县公安局副局长水灵,作为分管高塘派出所的部门领导,对高塘派出所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力等问题失察,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

13.高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骆强,对辖区内“合用”场所存在的无照经营和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失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

(六)相关行政问责的单位。

1.高塘镇政府,未认真部署、检查、督促落实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不够规范,对消防设施维护管养存在的问题失察,未能及时修建消防车库等设施;未认真部署、指导和组织开展辖区内“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未认真指导、检查和督促村委会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责成高塘镇政府向临泉县政府作书面检查。

2.原临泉县公安消防大队,对辖区内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辖区内“合用”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力,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乡镇派出所落实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的指导、监督不到位,组织开展消防兼职人员培训不及时;开展消防宣传工作不到位,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责成临泉县消防大队向阜阳市消防支队作书面检查。

3.临泉县政府,未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未认真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和高塘镇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辖区内“合用”场所存在的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失察;未认真部署、指导和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对本起事故应负全面领导责任,责成临泉县政府向阜阳市政府作书面检查。

对该起事故涉及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以及应作出书面检查的,由阜阳市、临泉县及省(市、县)有关部门(单位),安徽消防救援总队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到位。省应急管理厅要会同省监察委对上述处理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三、防范措施

(一)阜阳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原则方针,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合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部门和个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阜阳市要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沉痛教训,持续推进以“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全面深入开展“合用”场所登记注册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强化登记注册管理和消防安全措施,坚持常管长严、常态长效,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按照职责分工,持续深入摸排辖区内“合用”场所登记注册和消防安全隐患,形成立体式排查格局,建立“一户一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准,尤其是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清查用电线路私拉乱接等现象,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的现象。

(三)阜阳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加强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动构建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全过程安全监管、全覆盖排查隐患、全方位防范风险、全链条落实责任,真正构建起“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及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社会消防安全基础。要针对辖区人口密集,“合用”场所众多等实际,不断加强“合用”场所消防信息化技术水平,鼓励推广此类场所使用技防设施,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阜阳市要大力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升公众特别是从业人员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强化小型消防车辆等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养,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管养制度,确保能够充分发挥扑救初起火灾作用。要强化举报奖励,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消防隐患整治的强大声势,督促单位和个人自觉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五)阜阳市要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七进”活动,加大农村基层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通过政府发布公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推动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在集市、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安全宣传栏、标语,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乡村广播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农闲、节庆、民俗活动和农民工返乡等有利时机,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把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送电影下乡和群众文化等活动,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疏散等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月7日

[责任编辑: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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