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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台两名青年拒服兵役 被严厉处罚!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公告鲍宇,男,1996年1月2日出生,凤台县新集镇青年,身份证号:340421199601022452;余冬跃,男,2001年2月8日出生,凤台县桂集镇青年,身份证号:3404212001020812

公告

鲍宇,男,1996年1月2日出生,凤台县新集镇青年,身份证号:340421199601022452;

余冬跃,男,2001年2月8日出生,凤台县桂集镇青年,身份证号:340421200102081218。

鲍宇、余冬跃2名青年,于2018年9月自愿报名参军,均参加为期7天役前训练,且签订志愿入伍承诺书。在部队服役期间,他们不愿接受部队纪律约束,不参加正常的训练和操课,以种种理由逃避服兵役。对此,县、镇征兵办工作人员会同部队及其亲属反复做其思想工作,但仍拒服兵役,在部队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直接被部队做除名处理。

鲍宇、余冬跃2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已经构成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在全县造成恶劣影响。为严明法纪、惩前毖后,帮助全县适龄青年进一步树立依法服兵役意识,维护征兵工作的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县征兵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鲍宇、余冬跃2名青年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一)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县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招聘和录用;

(二)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如已办理,应及时予以撤销。两年内不得为其恢复户籍,期满后将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服兵役”;

(三)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

(四)按规定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每人处以凤台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以上金额罚款30000元,收缴后上交县财政,列支民政优抚安置款项。如当事人拒不接受处罚,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将2人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今后,在我县依法征集送入部队兵员中,凡出现拒服兵役人员,一律依法严肃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凤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9年1月1日

[责任编辑: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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