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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版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近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根据通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区域应急联动时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原《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重污染天气

近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根据通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区域应急联动时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原《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合政秘〔2017〕103号)同时废止。

通知指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根据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24小时)时,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黄色预警(Ⅲ级)

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发布黄色预警时

启动III级响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

(1)钢铁、化工、冶金、建材、火电、矿山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应当严格按照《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停产等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

(2)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涉及大宗原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错峰运输。严格控制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车、沙石运输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上道路行驶。划定禁行区域,除执行应急、施救、绿化、环卫、公共服务等民生保障性工作车外,禁止重型车辆驶入禁行区域。

(3)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械化道路清扫,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4次/日),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加大对秸秆、垃圾、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荒草等的露天焚烧及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频次。

(5)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4次/日);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环节采取湿法作业做好抑尘措施;禁止土石方作业和转运、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作业;禁止装修喷涂、建筑粉刷(地下施工除外);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禁止现场灰土拌和作业;禁止露天焊接(抢险除外)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加强矿山企业、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水稳站的扬尘监管。

(6)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及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

(7)加大对市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频次。

橙色预警(Ⅱ级)

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

启动Ⅱ级响应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强制性减排措施

发布橙色预警,启动II级响应,且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

(1)钢铁、化工、冶金、建材、火电、矿山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应严格按照《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停产等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

(2)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涉及大宗原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错峰运输。禁止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车、沙石运输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上路行驶。划定禁行区域,除执行应急、施救、绿化、环卫、公共服务等民生保障性工作车外,禁止重型车辆驶入禁行区域。

(3)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械化道路清扫,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6次/日),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加大对秸秆、垃圾、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荒草等的露天焚烧及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频次。

(5)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6次/日);禁止土石方作业和转运、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作业;禁止装修喷涂、建筑粉刷(地下施工除外);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禁止现场灰土拌和作业;禁止露天焊接(抢险除外)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加强矿山企业、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水稳站的扬尘监管。

(6)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及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合肥市城市建成区内非采暖燃煤锅炉(不含65蒸吨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未按序时进度完成低氮改造的非采暖燃气锅炉、未按序时进度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生物质锅炉等应纳入应急管控范畴。

(7)加大对市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频次。

(8)根据作业条件,视情采取人工增雨等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红色预警(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1)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将达到500。

 

(2)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

启动Ⅰ级响应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强制性减排措施

发布红色预警,启动I级响应,且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

(1)钢铁、化工、冶金、建材、火电、矿山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应严格按照《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停产等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合肥市城市建成区内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累计限产30%以上,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

(2)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涉及大宗原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错峰运输。禁止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车、沙石运输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上路行驶。划定禁行区域,除执行应急、施救、绿化、环卫、公共服务等民生保障性工作车外,禁止重型车辆驶入禁行区域。对我市所辖高速公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禁止除执行应急救援、绿色生鲜等民生保障工作外的所有重型车辆下高速通行,同时在高速路与市区道路连接处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引导车辆由高速公路绕行。

(3)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械化道路清扫,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8次/日),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加大对秸秆、垃圾、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荒草等的露天焚烧及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频次。

(5)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8次/日);禁止土石方作业和转运、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作业;禁止装修喷涂、建筑粉刷(地下施工除外);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禁止现场灰土拌和作业;禁止露天焊接(抢险除外)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加强矿山企业、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水稳站的扬尘监管。

(6)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及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合肥市城市建成区内非采暖燃煤锅炉(不含65蒸吨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未按序时进度完成低氮改造的非采暖燃气锅炉、未按序时进度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生物质锅炉等应纳入应急管控范畴。

(7)加大对市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频次。

(8)根据作业条件,视情采取人工增雨等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9)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

(10)增加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公共交通运力,合理增加公共交通运行路线及车辆数,保障市民出行。

(11)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视情调整作息时间。

(12)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24小时值班。

(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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