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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原标题:《宣城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记者从市委推进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宣城市机构改革方案》,市级机构改革正扎实稳步推进实施。1月23日,市委四届八次

原标题:《宣城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记者从市委推进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宣城市机构改革方案》,市级机构改革正扎实稳步推进实施。1月23日,市委四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宣城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组织实施阶段。

此次机构改革是对机构职能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改革,是全方位、大力度、深层次的重大改革,对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产生深远的影响。我市机构改革确定了调整优化市级机构和职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县级机构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等六个方面主要任务。

市委明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细化工作进度,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委规定的时间进度要求积极稳妥推进,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机构改革任务;要稳妥有序推进,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改革,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严明纪律规矩,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

1月23日,市委四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宣城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我市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和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为“对标沪苏浙、争当排头兵”,实现宣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三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四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五是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六是坚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积极性,统筹党政群及事业单位改革。

二、我市机构改革的特点

一是注重对标对表。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始终,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委明确的改革任务,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比如,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新组建财经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教育领导小组等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将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市、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将一些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政府部门,加强党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党的领导力,提高政府执行力。

二是注重因地制宜。按照中央、省委要求,结合宣城实际,因地制宜设置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机构,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保障作用。比如围绕推深做实林长制、河(湖)长制改革,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分别设立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围绕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和大数据发展组织协调、政策统筹,分别组建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三是注重统筹推进。统筹兼顾市县改革、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改革、当前和后续改革,做到既有当下“改”的举措、又有长久“立”的设计,既能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能满足较长时期的发展需要。

三、我市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这次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有调整优化市级机构和职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县级机构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等六个方面。

(一)关于调整优化市级机构和职能。一是对应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市级机构和职能,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和其他10个议事协调机构。另外,根据工作需要,组建3个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对应省政府机构新组建11个市政府工作部门、优化2个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责;二是设置与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机构基本对应的市委工作机关4个、市政府工作部门16个;三是因地制宜设置市委工作机关3个、市政府工作部门5个。

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任务共47项。其中,市委22项、市政府25项。改革后,市级党政机构共设置47个。市委机构13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2个;市政府工作部门34个。统筹推进市人大、市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具体改革事项附后)

(二)关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内容。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根除“事业局”。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及省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主要内容。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执法工作部署要求,将这些领域的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到位,实行统一执法。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减少执法层级,积极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市与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严把入口关,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四)关于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的主要内容。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1+X"权力运行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设,加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建设,为社会提供更多公平可及和更加透明规范的服务。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

(五)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总体考虑。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与省、市机构职能基本对应,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市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县(市、区)要相应划转。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加大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既允许“一对多”,也允许“多对一”。县级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由省委实施严格管理。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着眼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

(六)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安排。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有效承接的原则,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相应下沉资源和力量,强化乡镇(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基础。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

(七)关于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确保在限额内设置党政机构,对限额外行政机构全面进行清理规范,精简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挖潜增效和创新管理,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加大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坚决杜绝违规干预市县机构设置问题。

四、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明确时间节点。2019年3月底前,市级机构改革工作要基本落实到位。具体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召开市委全会,安排部署市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市委全会后,有关部门即着手挂牌工作,2月3日前基本完成,同步开展机构和人员转隶、办公用房调整、财务资产划转、公章使用和档案交接等工作;三是3月底前完成新组建、重新组建及职能机构调整变动较大部门的“三定”规定。四是“三定”规定批复后,各部门党组(党委)抓紧组织实施。

(二)抓住关键环节。制定“三定”规定是落实改革部署的重要工作,是推进机构改革必须抓住的“牛鼻子”。为确保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改革任务落地落实,按照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协同高效以及从严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不突破的原则,制定“三定”规定。部门职能配置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转变政府职能、上下基本对应、理顺职责关系;内设机构做到科学合理设置,精干设置综合机构,整合设置业务机构;人员编制依据职能机构的调整划转,一次性重新核定编制;领导职数要综合考虑职责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按规定重新核定。

(三)落实配套政策。为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明确了7项改革配套政策措施。一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开展人员转隶工作。二是明确改革涉及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需要划转的随其职责同步划转;三是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提出改革涉及部门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意见;四是提出经费、资产调整和处置方案,明确经费资产移交、接收、划转和处置手续;五是对新组建或重新组建部门集中办公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六是明确机构挂牌、印章使用、档案移交以及公文运转的具体处理意见。七是明确开展涉改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相关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关于机构改革纪律

这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牵一发而动全身。市委明确要求,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确保机构、职责、队伍及时调整到位。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保障改革顺利推进。各部门推进机构改革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报告请示。(宣城市编办) 

(来源:宣城日报)

[责任编辑: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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