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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琅琊区机构改革方案公布!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滁州市琅琊区机构改革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滁州市琅琊区机构改革方案。机构

滁州市琅琊区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滁州市琅琊区机构改革方案。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5个。党委机构10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9个;政府工作部门25个。具体改革任务如下

调整优化区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对应中央及省市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区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区监察委员会。将区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区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监察委员会,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区监察局。

(2)组建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

(3)组建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

(4)组建区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5)组建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

(6)组建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组建区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

(8)将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

(9)将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10)组建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2.加强区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2)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区公务员局牌子。

(3)区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将区民政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区政府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统战部,对外保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对外加挂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区民政局不再保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琅琊分局。将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区分局、市城乡规划局琅琊分局的职责,以及区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琅琊分局,作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区分局、市城乡规划局琅琊分局。

(2)组建区农业农村局。将区农业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区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区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区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水利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林业局牌子。林业管理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琅琊分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将区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不再保留区农业委员会。

(3)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职责,相关机构的旅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不再保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4)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区医改监督稽查局)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职责,区民政局的老龄工作相关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6)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琅琊分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区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区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区科学技术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救灾减灾委员会、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等职责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优化区司法局职责。将区政府办公室的政府法制工作相关职责划入区司法局。

(8)优化区审计局职责。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等划入区审计局。

(9)优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将区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相关职责等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改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10)组建区医疗保障局。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区医改监督稽查局)医疗保障相关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区医改监督稽查局)。

(11)将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区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仍在区政府办公室挂牌。

4.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划归区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琅琊分局承担。

(二)与中央及省市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政府信访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1.优化区委办公室职责。将区档案局(区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区档案局牌子。区档案馆作为区委直属事业单位。

区委办公室加挂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牌子。

2.将区委老干部局并入区委组织部,保留区委老干部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区委老干部局。

区委组织部加挂区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

3.区委宣传部加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4.区委统战部加挂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5.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区委工作机关。

6.区政府办公室加挂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7.优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区农业委员会(区粮食局)的粮食工作相关职责,以及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行政职能,相关机构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区民政局、区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区农业委员会不再保留区粮食局牌子。

剥离行政职能后的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8.优化区科学技术局职责。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区科学技术局。

9.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0.区财政局加挂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11.组建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将区房地产管理局的职责,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建设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房地产管理局。

12.组建区政府信访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委信访局与区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三)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投资促进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1.组建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区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牌子。

2.组建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将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数据资源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3.组建区投资促进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区级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区人大机构改革

组建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区人大专门委员会。

2.深化区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区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区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更名为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区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区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区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自觉服从服务党委工作大局,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改革,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群团组织改革与机构改革相结合,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探索群团组织机关综合设置。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深化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1.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

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2.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此次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根除“事业局”。党委和政府直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入相关党政机构,或在机构限额内转为行政机构。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具体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及省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街道相关改革与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有效承接的原则,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相应下沉资源和力量,强化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基础。

理顺区级部门与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整合优化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推动各类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事项在基层直接办理。

(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事项,并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依法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领域综合执法工作部署要求。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积极推进工作力量向执法一线倾斜,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探索建立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基层执法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严把入口关,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大力提升执法科技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五)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创新审批监管方式。持续简政放权,减少具体审批事项,深入开展“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深化“1+X”权力运行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设,加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巩固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3+2”清单制度建设成果,推进清单线上线下深度应用。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

(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加强区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格执行机构限额、编制种类和总量制度、领导职数管理等规定,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设置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

全面清理限额外设置的行政机构,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杜绝挂牌机构实体化。精简整合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内设机构不加挂牌子、不刻制印章。精简整合规范各类派出机构,部门派出机构规格不高于内设机构。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规范部门内设机构规格和名称,加大综合设置力度。

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探索开展机构编制管理评估,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坚决查处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

(来源:美好琅琊)

[责任编辑:袁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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