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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这15户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并办理注销登记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公告,决定依法吊销15户企业营业执照,其债权债务由股东组织清算,分支机构由其法人企业组织清算,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公告安徽蓝天领航信息服务有限责任

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公告,决定依法吊销15户企业营业执照,其债权债务由股东组织清算,分支机构由其法人企业组织清算,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公告

安徽蓝天领航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15户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2日在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原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刊登公告督促当事人限期年报,当事人至今仍未履行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2019年1月28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原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拟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公告,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安徽蓝天领航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15户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主张上述法定权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九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其债权债务由股东组织清算,分支机构由其法人企业组织清算,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者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详细名单如下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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