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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检察长办案以案释法 上诉人认罪认罚获改判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原标题:检察长办案以案释法 上诉人认罪认罚获改判近日,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作出终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进行了改判。值得一提的是,该案是由市检察院检察长曹敏办理的一起二审上诉案件,充

原标题:检察长办案以案释法 上诉人认罪认罚获改判

近日,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作出终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进行了改判。值得一提的是,该案是由市检察院检察长曹敏办理的一起二审上诉案件,充分体现了市检察院检察长带头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通过办理有一定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为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到一线办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实际行动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

据悉,该案四名原审被告人均为我市某乡农民,其中三名原审被告人20多年前自发在荒滩上种植了20余亩林木,三人将该片林木出售给他人砍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林木的原审被告人马某某将林木砍伐。一审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至有期徒刑缓刑不等的刑罚。一审庭审中,四名原审被告人及辩护人未作无罪辩解。一审宣判后,三名原审被告人提出上诉,作无罪辩解,其中二人上诉理由是:砍伐的林木是农民在荒滩上种植的,属于非规划林地上的林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另一原审被告人上诉理由是:林木已卖与他人,砍伐时应由购买人办理采伐许可证,自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此案的基本案情虽不复杂,但在司法实践中罪与非罪存在较大争议,涉及刑事法律与行政法规衔接、不同时期林业法规政策的调整、理解和把握等众多问题。市检察院检察长曹敏自承办该案后,对全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查阅了大量林业法规、政策文件、司法解释和相关司法判例,多次向林业主管部门调查了解情况,与侦查机关沟通交换意见。经审查查明,非规划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国家采伐限额管理,可以由经营者自主经营和采伐。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林木属不动产,买卖必须办理林权变更登记,采伐时仍需办理采伐许可证。

本案中购买林木的原审被告人马某某雇人无证砍伐,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种植林木的三名原审被告人将林木出售给他人,在未办理林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对林木仍负有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此时无证砍伐,仍属于滥伐林木。考虑到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衔接比较复杂,行政主管机关也存在一定的普法宣传不够等问题,四名原审被告人不知法、不懂法,主观恶性小,有投案自首等情节,检察官依法建议二审法院对四名原审被告人予以改判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二审法院全部予以了采纳。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长还把以案释法贯彻始终,不仅促使原审被告人真诚悔过,认罪认罚,进一步提高自身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还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促使行政主管机关加强林业资源管理,在依法行政的同时更好地履行普法责任,真正体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就在身边。(冯军 记者 邓妍)

(来源:铜陵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元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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