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马鞍山主城区不按规定通行、停放非机动车将受处罚
2019年03月19日 09:50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原标题:4月1日起,主城区不按规定通行、停放非机动车将受行政处罚3月15日下午,记者从市城管局召开的主城区非机动车辆专项整治会议上了解到,从今年4月1日起,该局将联合市交警部门对我市主城区(花山区、雨
原标题:4月1日起,主城区不按规定通行、停放非机动车将受行政处罚
3月15日下午,记者从市城管局召开的主城区非机动车辆专项整治会议上了解到,从今年4月1日起,该局将联合市交警部门对我市主城区(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经开区、慈湖高新区)非机动车不按规定通行、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城区非机动车必须在城市管理部门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或已划定的停车线内规范停放。严禁在主次干道、街巷支路车行道、人行道随意停放;严禁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或停车线以外的区域随意停放。在允许停放的路段和场所,所有停放的非机动车都必须依次、有序地在停车泊位或停车线内顺向停放,车头朝向一致,同时保证车身全部在线内。临街临路商家店面要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要求,严禁非机动车在“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乱停乱放。对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内随意停放非机动车的,临街临路商家店面应当予以劝阻,引导客户、店员等非机动车骑乘人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对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内不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临街临路商家店面应当组织人员及时进行规整。
4月1日起,市城管局将联合市交警部门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通行、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不接受处罚的,将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对阻挠、干扰城管、交警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仅对骑行非机动车的市民,《通告》对各共享单车运营单位也做出了新的要求。各共享单车运营单位在做好线下车辆日常维护的同时,要按照不低于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车辆管理员”对乱停放车辆开展日常规整,大型商业区域、公共交通枢纽站、学校、医院、公园广场等人口密集区要安排专人驻守管理。
[责任编辑:袁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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