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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池州购人防车位后要求退款迟迟未果 当地公开回复


来源:安徽网

原标题:在池州购人防车位后要求退款迟迟未果 当地公开回复日前有网友通过网络平台给池州市政府主要领导留言,反映其在池州新城明珠小区购买地下人防车位后要求退款却迟迟未果的遭遇。“池州维多利亚小

原标题:在池州购人防车位后要求退款迟迟未果 当地公开回复

日前有网友通过网络平台给池州市政府主要领导留言,反映其在池州新城明珠小区购买地下人防车位后要求退款却迟迟未果的遭遇。“池州维多利亚小区人防车位款已全部退还给业主,可是我们在新城明珠小区买的人防车位几经周折还得不到落实,新的一年又开始了,这条维权路我们还要走多久?”这位表示无奈的表示。

3月19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此问题公开回复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文件第十条规定: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不得出售、附赠。《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宅小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第二条之规定:人防工程属国防设施。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2016年10月1日后,出售防空地下室或者租赁期超过三年均为违法行为。

公开回复中提到,经核查,(池州)新城明珠小区(池州天华置业有限公司)地下人防工程建筑面积6419平方米,人防工程在2期19#、20#、21#、22#、23#楼高层部分地下负一层,有防护防化设备区域。针对网友与池州市天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地下车位租赁协议,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已与开发商(池州华天置业有限公司)当面对接,督促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开发商表示坚决整改,积极与业主协调解除合同。

公开回复表示,关于反映之前一次性支付租金如何退还的问题,以及合同解除以后,如何与业主就人防停车位续租问题,开发商将与业主进一步进行协调。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已责令开发商限期纠正违规合同,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回复最后还表示,若有不清楚处,可直接与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566-2313553。

[责任编辑:李元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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