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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一女子名字谐音“要饭”求改名 跑6趟均遭拒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据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消息,近日,有网友留言称,自己是黄山市祁门县人,因为名字中后两字方言谐音“要饭”,被起绰号要饭的、讨饭的、乞丐,十几年来遭到周围朋友同事的嘲笑,多次前往祁

据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消息,近日,有网友留言称,自己是黄山市祁门县人,因为名字中后两字方言谐音“要饭”,被起绰号要饭的、讨饭的、乞丐,十几年来遭到周围朋友同事的嘲笑,多次前往祁门县公安局申请姓名变更,每次都被拒绝。自己是符合《安徽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姓名变更范围,恳请同意改名。具体如下:

本人女,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人,名字中后两字方言谐音“要饭”。被起绰号要饭的;讨饭的;乞丐,十几年来遭到周围朋友同事的嘲笑,使我人格尊严上受到了极大的侮辱。

同事们总嘲笑我名字,把我名字当作开玩笑的谈资。有次吃饭的时候,他们说你这饭是今天讨饭讨来的啊,然后大家哈哈一笑,我一个人去角落默默的,眼泪就止不住流下来,泪水流到饭里,那一顿饭夹着泪水吃完的,是咸的酸的和心痛的味道,我永远忘不了那嘲笑的笑声。慢慢的我变得内心自卑,抑郁,害怕和人交流,恐惧别人提到我名字,甚至看到路边行乞的人我都会大哭一场。

十几年前,未成年时我去当地派出所申请改名字,派出所民警直接说不能改,那时候小不懂事就灰溜溜回家了。去年咨询律师后得知每个公民都有姓名权,从去年7月至今,我每次从外地1千多公里赶回老家,陆续跑派出所和公安局共6趟,每次都以不符合改名条件拒绝我。连更改名字的申请书都没有给我看到过。

根据《安徽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条〔姓名变更范围〕第(四)项: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可以申请变更姓名。我咨询过律师,公序良俗包括他人人格尊严,根据公序良俗第五项.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类型。我是符合条件,是可以变更姓名的。

我没有犯罪行为,没有征信行为,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就是这样一个普通的不能在普通的公民,一个连自己名字也做不了主的公民,我现在很怀疑人生,普通公民没有人权吗?我就这样一辈子自卑颓废下去吗?我爱祖国也爱家乡,可是家乡却让我失望。一想起这些,眼泪总是在打转,真的很心酸,用这个名字,被人嘲笑了这么久,自卑了这么久,我明明什么也没做错…

尊敬的领导,更改姓名是党和国家给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并且我这个名字是符合改名条件的。现名字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恳请您帮帮我,让我改个正常名字,谢谢您。

(凤凰网安徽综合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责任编辑: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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