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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损失70万 宁国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案件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原标题:宁国检察院受理该市首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刑事犯罪活动“保护伞”案件近日,宁国市检察院受理一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的非法采矿涉恶案件。涉案当事人郑某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原标题:宁国检察院受理该市首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刑事犯罪活动“保护伞”案件

近日,宁国市检察院受理一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的非法采矿涉恶案件。涉案当事人郑某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为徐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活动提供庇护,后又共同实施非法采矿犯罪行为,导致宁国市砂石资源乱采乱挖现象屡禁不止,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70万余元。

2018年7月,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宁国市南山街道办事处“御景华庭”等地采矿挖砾。分得赃款初尝甜头的徐某某等人为谋“后路”,向时任打砂办工作人员的郑某某行贿,以求庇护。郑某某收取贿赂后,利用职权之便多次为徐某某等人非法采矿犯罪行为通风报信。为了攫取更多的非法利益,郑某某遂不顾一切,组织、策划、参与徐某某等人非法采矿犯罪活动。

当发现徐某某等人非法采矿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时,宁国市检察院立即派员了解案情,并建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在立案侦查之初,宁国市检察院即派员提前介入,对案件定性及证据的固定收集进行引导侦查,及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确保案件顺利侦查终结。在移送审查起诉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对案情进行审查,办案人员抽丝剥茧,通过仔细阅卷、分析证据、调查取证等方式,发现该案系涉恶案件,郑某某为本案的“保护伞”。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收取贿赂,为徐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提供庇护,还主动参与徐某某等人非法采矿犯罪的组织、策划,共同实施非法采矿犯罪行为。办案人员经审查认为郑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且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构成受贿罪。

宁国市检察院承办人员的审查意见与侦查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存在分歧,院分管领导和办案人员立即将案件情况向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汇报,领导组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专门就此案进行重大案件会商,会议就本案的案件性质、证据转化及线索的移送达成共识。4月3日,宁国市检察院以郑某某涉嫌受贿罪、非法采矿罪,徐某某、李某某、余某某、何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系宁国市首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刑事犯罪活动“保护伞”案件。宁国市检察院将紧密结合扫黑除恶工作实际,围绕“破网打伞”目标要求,深挖严打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彻底斩断破坏自然资源犯罪类案件利益链条,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贡献检察力量。(记者刘畅)

(来源:中宣在线)

[责任编辑: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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