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贩卖2892克冰毒 毒贩子7人合肥受审
2019年04月23日 20:53
来源:安徽网
原标题:跨省贩卖2892克冰毒毒贩子7人合肥受审跨省贩卖、运输毒品,下线又层层加价贩卖。4月23日,合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第一被告人被指控贩卖、运输冰毒2892克,其余7人共同
原标题:跨省贩卖2892克冰毒毒贩子7人合肥受审
跨省贩卖、运输毒品,下线又层层加价贩卖。4月23日,合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第一被告人被指控贩卖、运输冰毒2892克,其余7人共同受审。
第一被告人杨某林是安徽广德人。今天,在法庭上,检方指控,2018年3月20日左右的一天,杨某林携带500g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从江西省新干县到合肥市进行贩卖,在肥东县一处装饰公司附近,以210元/克的价格多次将冰毒贩卖给被告人王某,合计280克。此后几天,杨某林又以同样的方式、价格,多次贩卖给王某1040克冰毒。王某还支付了订金,向杨某林预购冰毒。
4月3日,杨某林携带1500g冰毒来到合肥市,与王某联系好,准备再次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侦查人员在杨某林驾驶的轿车内,查获两包白色晶体状毒品疑似物,共计1482g。经鉴定,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王某一共从杨某林手中购得1849g冰毒,然后,在合肥市贩卖给李某某、王某2等人。而李某某从王某处购进的40g冰毒,又以400元每克的价格贩卖给李某、代某等人。李某、代某、王某、滕某某、陈某某在拿到冰毒后,又加价出售。
此外,被告人严某某、代某还为其它吸毒者提供场所。
2018年4月3日至17日,杨某林等7人分别被抓获,6月21日,王某2被抓获归案。
检方认为,被告人杨某林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运输,共计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2892克,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责。被告人王某、李某某、代某、王某2、滕某某、陈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被告人王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849克,李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40克,代某贩卖甲基苯丙胺3.49克,王某2贩卖甲基苯丙胺1克,滕某某帮助王某2贩卖甲基苯丙胺0.3克,陈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0.5克,上述各被告人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严某某、代某分别提供场所,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毒品,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责。
[责任编辑:盈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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