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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被掀掉石阶被拆 黄山这一历史建筑遭“蚕食”


来源:安徽网

原标题:瓦被掀掉石阶被拆黄山这一历史建筑遭“蚕食”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屯溪老街的悟岗巷徽州行署文教局老楼,继被掀掉屋瓦后,大门石台阶又被拆了。5月4日,记者发现

原标题:瓦被掀掉石阶被拆黄山这一历史建筑遭“蚕食”

4月19日,门前石条还在

4月30日,行署文教局老楼大门石台阶被人拆掉

5月4日,门前台阶拆下的石条不知去向

2018年4月22日

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屯溪老街的悟岗巷徽州行署文教局老楼,继被掀掉屋瓦后,大门石台阶又被拆了。5月4日,记者发现拆下的石条也不见了。“真担心一点点的拆没了”,不少关心这幢老楼命运的市民说。徽学专家方利山、鲍义来等呼吁,屯溪老街提升改造中不能拆除该特色历史建筑,建议黄山市官方尽快确定保护,并在后期合理利用。

一点点的拆,历史建筑“很受伤”

徽州行署文教局老楼是仿苏式二层青砖瓦楼,占地约200平方米,外墙牢固,气势恢宏,距屯溪老街正街约30米,背面及左右侧均为其他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和谐。60多年来,该建筑先后为原屯溪市政府办公楼、徽州行署文教局(文化局)等使用,是已经罕有的“徽州地区”重要历史物态见证之一。

2017年下半年,屯溪老街滨江路提升改造启动。之后,开发商的规划中,考虑其商业价值、修缮成本等,该楼不在修建性详规之列。2017年底,黄山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中,同意将原文化委大院及6号楼(注:行署文教局楼和大院)应全部纳入滨江西路改造地块范围,统一挂牌出让,不单独保留。

2018年9月,徽学专家、省政府文史馆员方利山写信建议保留该建筑,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此做出批示。不久,黄山市文化委等单位、专家为该楼专题论证,认为该楼未列“文物”,但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属历史文化建筑。

4月中旬,该楼屋瓦被掀掉小部分,日晒雨淋。日前,该楼门楼的石条台阶又被人拆除。5月4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现场看到,拆掉台阶的地面,石条构件已不见了。

引法据典,特色老楼应保留利用

屯溪老街是以清代、民国和新中国初期等时期建筑交融而成,街区建筑历史脉络清晰。徽州行署文教局老楼是老街建筑文化多样性的典型之一,得到当地各界较广泛的情感和价值认同

中规院编制的《屯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明确,对老街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历史建筑的本体及环境,应采取重点保护。只拆和老街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其中,徽州行署文教局老楼在建设控制区内。

日前,方利山教授等再次呼吁留住该历史建筑。他说,根据住建部《关于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徽州行署文教局老楼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承载徽州及屯溪市办公机构记忆,符合确定为历史建筑的多项要求:如“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设计风格,具有典型性;在城市发展与建设史上具有代表性;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在城市或乡村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建筑形体组合或空间布局在一定时期具有先进性”等。

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不得损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方利山、鲍义来等认为,根据相关法规和《屯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近代历史建筑徽州行署楼应该纳入保护。历史建筑是不可再生文化资源,城市历史遗产,在屯溪老街这样的重要区域,保护好历史建筑并合理利用,文旅业态会更多元丰富。

官方称没拆台阶,学者呼唤“文化城市”

5月4日,屯溪区有关方面向记者表示,近期该行署文教局老楼的小部分屋瓦被掀掉后,暂时不再继续拆。此次,市民反映的该楼大门石质台阶被拆,不是该区官方所为,接到反映后,该区已要求有关机构加强对该楼的现状维护,并查找被拆石条的去向。

另据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了解,该行署文教局老楼最终是拆还是留,还需黄山市级有关部门发布进一步的消息。据黄山市相关部门去年10月的答复,原文化委大院及6号楼已纳入滨江西路地块棚改范围,在滨江西路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时,设计单位已将该行署文教局所在地块纳入规划范围进行了统一设计,“修建性详规”也有待向社会公示。

方利山认为,千年徽州地域文化形成的历史街区、村落,是黄山市最大的文化旅游优势。这些年,该市游客迅猛增长,大多数也是看古村、逛古街,体验城乡特色历史文化风情。屯溪是千年水埠商业重镇,作为黄山市中心城区,每年有千万游客往来,因此,不仅徽州行署老楼要保护,每处古街区和古建筑、历史建筑都该慎重对待,以打造地域历史文化鲜明的特色旅游城,才能持续的吸引更多游客。

关联阅读:

据《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市、县政府应当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定为历史建筑并建立档案:

(一)具有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在城市发展建设史或者某一行业发展史上有代表性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具有所在地域或者民族的建筑艺术特点、一定时期的典型建筑设计风格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

(三)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建筑形体组合或者空间布局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工程技术和科技水平;

(四)具有其他价值特色。

[责任编辑: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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