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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范“儿童主任”服务 上岗前需接受岗前培训


来源:中安在线

原标题:安徽规范“儿童主任”服务 上岗前需接受岗前培训记者近日获悉,安徽省民政厅对外公布了《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干事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稿提出,儿童主任需接受岗

原标题:安徽规范“儿童主任”服务 上岗前需接受岗前培训

记者近日获悉,安徽省民政厅对外公布了《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干事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稿提出,儿童主任需接受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任后3个月内,应对村(居)内所有儿童开展初次家庭访视。

征求意见稿明确,未成人保护专门干事为在村(居)民委员会从事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定期走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负责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儿童关爱服务场所、支持配合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活动等工作的人员,一般称为“儿童主任”。

按照意见征求稿,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担任的,优先安排村(居)妇女主席、计生专干。通过政府公益性岗位、大学生村官或者购买服务担任的,则要求有一定专业基础或者工作经验,大专以上学历。儿童主任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将统一录入全国村(居)儿童主任信息管理系统。

为规范儿童保护专干服务,儿童主任在任前需接受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按照要求,其在制定儿童工作计划、提供儿童关爱服务等方面,应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实现儿童的权益,并且不标签化儿童及其家庭,保护儿童及其家庭的隐私。

意见征求稿提出,儿童主任在上任后3个月内,应对村(居)内所有儿童开展初次家庭访视,了解每名儿童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并做好记录。初次访视后,儿童主任应每年不少于1次对村(居)内儿童开展家庭访视,了解儿童的生存、发展及参与权利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同时,与监护人及学校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儿童更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关爱服务。

其中,儿童主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强制报告后,儿童主任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工作。

此外,对于困境儿童,儿童主任应根据儿童具体的情况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针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在充分尊重他们意愿的前提下,帮助联系当地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针对贫困家庭儿童,应协助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扶贫等政策;针对重病儿童,应协助申请医疗保险、大病救助等政策并及时跟进治疗情况。(记者檀美玲)

[责任编辑: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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