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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重金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


来源:安徽网

原标题:放大招!安徽出重金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网消息,为推动我省旅游业提质升温、转型升级,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

原标题:放大招!安徽出重金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网消息,为推动我省旅游业提质升温、转型升级,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通知说,对列入全省旅游项目库且3年累计实际投资达到10亿元(含,下同)以上的旅游类重大项目给予奖励。其中: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50亿元以上的,奖励300万元。奖补资金下达到项目所在设区的市(下同),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通知说,对通过评定验收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和100万元。奖补资金下达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通知说,对新评定为五星级饭店和新晋中国饭店金星奖、中国旅游集团20强、全国旅游五星级饭店20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旅游行业标准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评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万元。对获评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评比竞赛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1万元。奖补资金下达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通知说,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旅游领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补资金下达到企业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通知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旅游服务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旅游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通知说,对新评定的省级文化旅游名县、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名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省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旅游业指标第一、二、三名的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及旅游宣传促销等。奖补资金下达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通知说,对国家、省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每年给予不少于10万元补助,主要用于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标牌等设施建设和宣传营销。补助资金下达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补助方案。

[责任编辑: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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