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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停放充电将被清理 合肥市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整治行动!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将被清理!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工作,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等部门联合,在全市集中

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将被清理!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工作,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等部门联合,在全市集中开展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为期3个月,将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公共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充电的问题;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的问题; 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的问题; 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问题。

行动中,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办公、商业、住宅等区域的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规范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

城乡建设部门则对住宅小区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的建设进行方案审查和工程验收;监督和规范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宿舍等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安全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的监管,对本地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加大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和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的监管。对违法生产和维修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伪劣电动自行车、私自改造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集中整治行动。消防救援机构对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和其他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依法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强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管理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立即组织开展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消除火灾隐患;对拒不配合清理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消防救援部门将在全市各大小区张贴通告,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

为什么要开展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是电气故障。由于电动自行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停放在室内、地下室、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的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会迅速燃烧,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很短时间内就能形成浓烟、高温的环境,严重影响现场人员的自救和逃生,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据统计,自2010年11月至今,全国共发生66起因电动车火灾引发人员伤亡的事故,共造成275人死亡,仅2018年一年,全国因电动车火灾引发人员伤亡就达36人。合肥市近两年虽未发生因电动车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但火灾起数却不容小觑。2018年全市电动车火灾共有145起,2019年截至5月底共发生电动车火灾67起,其中大部分发生在楼道。

案例1:2011年4月25日凌晨,北京大兴区旧宫镇一四层楼房,因存放在一层室内的电动三轮车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引发火灾,最终造成18人死亡,24人受伤。

案例2:2015年1月14日凌晨4点30分左右,浙江台州玉环县一住宅楼室外停车棚内电动车起火,造成向楼道逃生人员8人死亡。

案例3: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因电动车电气线路短路故障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

案例:4:2018年4月1日1时许,北京市中关村北大街水磨西街28号“五星钻豹”电动车商店起火,过火面积约50平米,事故造成4人死亡。

案例5:2018年1月23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王家村村民自建民房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气故障引发火灾,造成4人死亡,13人受伤。

案例6:2018年1月23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一居民在房内给电动车充电,电气故障引发火灾,造成4人死亡,13人受伤。

案例7:2019年2月22日,广西省钦州市灵山县一民房内因电动车引发火灾,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案例8:2019年5月5日,广西省桂林市雁山区一村民自建房因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火灾,造成5人死亡,:38人受伤。

合肥市虽然目前未发生因电动车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例,但也有一些引发社会关注和造成群众影响的火灾。

案例1:2019年2月5日15时02分,漕冲小区15栋26楼走廊电动车发生火灾,因现场被困人员被及时疏散,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2:2019年5月9日,肥东县店埠镇城关中学旁自建房因装修工人违规在一楼疏散通道给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被派出所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2019年6月10日13时37分,合肥市庐阳区潜山北路与四里河路交口万科城市之光B区一楼架空层电动车停车库电瓶车发生火灾。

电动车火灾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电动车火灾多数是在停放时发生的。90%导致多人死亡的电动车火灾,电动车大都停放在建筑的首层门厅、走道或楼梯间内。电动车通常采用可燃材料,着火后产生大量浓烟迅速封堵走道和出口,极易导致去群死群伤。

2、电动车火灾多数是在充电时发生的。80%的电动车火灾发生在充电阶段。通常情况下,车主大都使用铅酸电池的电动车,使用1年左右,电池性能下降,就必须陆续更换电池,而更换的电池往往与原电动车和充电器不匹配,很容易发生故障。现实中也存在电动车未充电状态下因为电池故障此外,充电场所的电气线路乱拉乱接也极易出现故障引发火灾。

3、电动车火灾多数是在凌晨时发生的。电动车一般白天使用,夜间停放充电,充电时间至少需要6至8个小时,车主在晚上八、九点插上电源充电,到凌晨两、三点基本充满,此时如果继续充电,蓄电池、充电器因过充就会发热,有可能引起火灾。

引起电动车火灾的主要原因:

1、电器原件质量不过关。部分厂家为了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采用劣质控制器、充电器、电池、电机等核心原件,导致不同规格型号的原件之间的技术指标不匹配,人为埋下了不安全隐患。

2、线路布置不规范。一些企业未按照要求选用合适线径线路,线路接插件不具备防水、防潮等功能;买家存在私自改装电动车线路的问题。

3、充电行为不安全。

(1)是蓄电池过度充电。一般情况电动车充八小时左右的电就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实际情况中,很多用户位列省事都是直接让电动车充电过夜,充电12小时,甚至更长时间。(充电提示:当电池电量放掉70%-80%时及时充电,一般夏天充电6-8小时,冬天8-10小时为宜。)

(2)是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从室内拉“飞线”到室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3)是充电器和蓄电池型号不匹配;

(4)充电环境不安全。很多用户会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过道,或者推入室内进行充电。一旦电动车发生火灾,火焰和浓烟会封锁建筑内部的安全出口、逃生通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4、使用维护保养不到位。

(1)是使用“超期服役”电池,不及时更换电池;

(2)是私装防盗器,增加用电负荷;

(3)是平时不注重保养和检查;

(4)是超载骑行对电机和电池容易造成损伤,埋下隐患。

消防提醒:如何防范电动车火灾

1、买车,要看品牌查装置消费者在购买电动助力车时,要注意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市场知名度较高、知名品牌的电动车,同时注意查看电动车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护功能。

2、用车,要勤检查常维护作为电瓶车用户,购买电瓶车必须看清产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书操作,还要选择与电动车、充电器、电机型号、规格相配套的电瓶;电动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类故障,在维修过程中,要选择专业的维修机构或人员;不得擅自拆卸电气保护装置,确保电气线路和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3、放车,要加强车辆管理实行集中存放的场所,电动车和自行车分开存放,并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在建筑首层门厅、走道及楼梯间内存放电动车。城中村自建房集中存放电动车的房间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防火门,配备灭火器材等。

4、充电,要规范布线限时间车辆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或将电池拆下单独充电。充电线路要选择合适的线路,线路敷设应固定安装,要加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应当按照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充电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小时。

5、行驶,充电器不要放车上电动车充电器尽量不要放在车上,因为有时候路面颠簸容易导致充电器内部发生短路,再充电时容易引起自燃;充电时,应将充电器放置在比较容易散热的地方,以防止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过热引发火患;车主要尽量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机进水,充电时短路着火。

6、管理,居住和公共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无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管理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管理区域内没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管理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实际设置集中停放场地、充电设施。

管理区域内已建成集中停放场地、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管理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加强该区域的安全巡查或安排专人值守,并确保集中停放场地、充电设施处的现有视频监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消防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消防提醒: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责任编辑:盈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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