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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养老新办法 安享晚年更有保障


来源:中安在线

原标题:合肥出台养老新办法安享晚年更有保障6月12日,合肥市民政局印发了《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将通过建立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有效提升城市

原标题:合肥出台养老新办法安享晚年更有保障

6月12日,合肥市民政局印发了《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将通过建立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有效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逐步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智慧养老。

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

《办法》指出,为具有合肥市户籍,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80-99周岁高龄津贴,区(含开发区,下同)为每人每年600元。10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每人每年3600元。

《办法》要求,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45%。其中,市属城区70周岁以上低保、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600元居家养老服务;县(市)城关镇的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100元居家养老服务;县(市)城关镇以外地区70周岁以上的低保、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50元养老服务补贴。

城乡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

《办法》提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85%以上;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60%。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覆盖率达到60%,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

为促进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将获得建设、运营补贴以及购买服务补助。其中,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以及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年给予2万元运营补贴。此外,政府机关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还将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27%以上

为实现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办法》提出,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27%以上,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比例达到80%以上;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达到40%。并至少打造1个智慧养老机构。

按照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其中,床位数300张以下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数300张及以上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同时,社会办养老机构(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正常运营第2年起,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按实际入住自理型老年人数给予每张床位每年2400元运营补贴,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给予每张床位每年3600-7200元运营补贴。

此外,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责任编辑:盈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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