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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徽州区法院公开宣判涉恶案件 20人获刑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6月10日上午,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某某等20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徽州区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进行公开宣判的涉案人数最多的涉恶案件。法院审理查明:

6月10日上午,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某某等20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徽州区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进行公开宣判的涉案人数最多的涉恶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某自2009年12月以来,纠集吴某甲、李某某等人多次在徽州区境内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曹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受到刑事处罚。2015年曹某某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纠集人员在徽州区境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再次受到刑事处罚。2017年8月,曹某某刑满释放后,认为自己是为帮吴锦某索债而获刑,故要求吴锦某支付所谓的“坐牢补偿费”。2018年4月,曹某某携匕首,并指挥他人取来甩棍、砍刀,与吴某乙、韦某某将吴锦某堵在徽州区一小店内,曹某某以当面拍匕首的暴力威胁方式向吴锦某索要,后多次采取传话、谈判等方式向吴锦某施压,吴锦某被迫支付1.5万元;2018年8月8日晚,被告人曹某某以方志某赌博作假为由,电话召集吴某乙、方某某,在徽州区一棋牌室内殴打方志某,致其身体多处受伤,直到次日凌晨5点才放方志某离开;2018年8月以来,被告人曹某某纠集包括吴某乙、方某某、韦某某、吴某甲、李某某在内的多名人员,在徽州区多处偏僻地点开设赌场,通过“抽水”方式获取非法利益。期间,曹某某与他人合作开设赌场30余场,前后获取赌场“抽水”总额30万余元,曹某某非法获利4.3万元,其他人非法获利1000元至2.6万余元不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吴某乙、方某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曹某某、吴某乙、韦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曹某某、吴某乙、方某某、韦某某、吴某甲、李某某等20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被告人曹某某、吴某乙、方某某、韦某某、吴某甲、李某某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犯罪集团,曹某某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据此,法院依法对以曹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七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六万五千元不等。其余14名被告人以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三万元不等。

(来源:徽州区法院)

[责任编辑: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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