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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市民投诉商家促销不履行承诺 老板:“拼团”不作数


来源:安徽网

原标题:阜南市民投诉商家促销不履行承诺老板:“拼团”不作数近日,阜南的消费者姜女士来到阜南县消保委投诉称,她在一家家具店购买了2万元的家具,按照家具店“买2万送2万

原标题:阜南市民投诉商家促销不履行承诺老板:“拼团”不作数

近日,阜南的消费者姜女士来到阜南县消保委投诉称,她在一家家具店购买了2万元的家具,按照家具店“买2万送2万”的促销宣传,自己应获得店家赠送的价值2万元的4样东西。但3个多月过去了,商家承诺送的东西一直没送。据了解,原来是该店店员答应了顾客拼单送礼品的要求,但店老板却不愿兑现店员给出的承诺。

据了解,阜南一家家具店老板几个月前在店内做过一次“买2万送2万”优惠促销活动,承诺当天购物满2万元送价值2万元的按摩椅、空气净化器、净水机、2千元窗帘代金券等4样东西。促销活动那天,消费者姜女士和另外一位女士结伴来买家具,由该店内一位导购员接待。

姜女士在店中选购了几样家具,价值共18489元。同行的女士选中了另外几样家具,价值共7077元。但因为两人单独选购的家具都不满2万元,所以她们就商量“拼团”,将同伴购物的钱在票面上“转入”一部分,凑够2万元,来享受2万元的赠品。

该店店员考虑到是两笔大单,自己就擅作主张在票据上写上了“由第二张单7077元转入第一张单金额1511元。送东西共计4件:按摩椅、空气净化器、净水机、窗帘券2千元”这行字。

该店老板表示,由于看到两笔交款不但付款人姓氏不同,而且送货地址也不同,感觉不是一家人。此外,活动宣传的是单独购买2万元送2万元,合并两张单据的金额不符合宣传的规定。“店员没经我同意,随意做主合并单位金额,这是他的个人行为,我不认可,所以顾客不能享受这一促销赠送。”店主便拒绝向消费者赠送礼品。

日前,消费者姜女士来到阜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投诉。工作人员了解了相关的情况后告诉家具店老板,购物单据写明的转入金额和赠送4件物品,是当时购卖双方达成的一致约定。虽然过后老板认为是店员擅自作主的越权行为,但对消费者来说店员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代表了店方商家的意见,双方的约定应当真实有效,店老板不能因内部管理不善问题,否定店员的职务行为。“约定是一种合同,一旦成立必须遵守。”工作人员说。

[责任编辑: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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