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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中共安徽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11月5日至2019年1月5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省水利厅开展了以脱贫攻坚为重点的专项巡视。2019年2月20日,省委巡视组向我

中共安徽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11月5日至2019年1月5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省水利厅开展了以脱贫攻坚为重点的专项巡视。2019年2月20日,省委巡视组向我厅反馈了巡视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目前,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具体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有温差

(1)关于“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指导水利工作实践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召开厅党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传达学习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谋划2019年全省水利工作。召开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结合安徽水利实际,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作了全面阐述、超前安排、系统部署。印发《关于开展集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指导水利工作实践学习研讨活动的通知》,编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参考资料》学习辅导读本,在全厅系统组织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指导水利工作实践学习研讨活动。召开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邀请水利部水利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同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作专题辅导报告。召开厅党组理论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专题研讨会议,厅领导班子成员和12个处室主要负责人联系安徽水利实际,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围绕“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推进安徽水利高质量发展”作了交流发言,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厅、税务局对阜阳、亳州、淮北、宿州4市开展现场调研、座谈,在充分调研并参考外省差别化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完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请示》起草工作,并提出我省地下水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方案,已行文上报省政府,待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三是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召开全省入河排口监督管理整改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入河排污口核查工作。成立由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厅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徽省水利厅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分解,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四大清单”,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环保督察整改中,先后安排16个市组成390个核查组、2000余人次对全省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拉网式排查核查。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和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提升行动,在册入河排污口2137个全部规范建档,完成1089个入河排污口的工程整治措施,并出台了《安徽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工作方案》《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监管长效机制。投入4000万元开展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设施建设,目前,长江干流54个口门全部实现在线监测。省级机构改革后,该职能已划归省生态环境厅,我厅将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相关工作。

(2)关于“打好水利脱贫攻坚战政策措施不够精准”的问题。

一是印发《省水利厅党组理论中心组2019年度学习计划》,将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18个专题之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老区脱贫攻坚重要论述的精神内涵和核心要义。先后召开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暨厅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会议、厅党组(扩大)会议、全省水利扶贫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视频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革命老区脱贫攻坚重要论述,切实把革命老区脱贫攻坚作为水利扶贫的重中之重,在支持革命老区脱贫攻坚上出实招、见成效。

二是加大了资金支持。在2018年12月提前下达的2019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7.53亿元中,共安排贫困革命老区县8.06亿元。在2019年4月中央下达的水利发展资金分配中,贫困革命老区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1153万元;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3266万元;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经费9624万元。我省贫困革命老区县(市、区)共有23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22%。2018年12月提前下达的2019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贫困革命老区县占全省的46%;2019年4月下达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贫困革命老区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经费分别占全省的43.8%、44%、31%。将合肥、马鞍山两市经济条件较好的非贫困县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内部分省级资金调整到石台、太湖等贫困革命老区县,落实了加大向贫困革命老区支持倾斜的政策要求。落实了差异化政策,在安排2019年4月13日中央下达的水利发展资金计划时,采取因素法分配,将贫困县内重点中型灌区优先安排,并在资金分配时按贫困县采取乘以1.2倍的系数进行测算;在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分配时,贫困革命老区县、贫困县分别乘以1.3和1.2倍的系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费分配时,将总量20%的经费作为向贫困县倾斜安排的资金切实解决“上下一般粗”“一把尺子量到底”的问题。

三是召开全省水利扶贫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会,部署推进2019年度全省水利扶贫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审议通过《安徽省水利厅2019年水利扶贫工作要点》,明确了年度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分工、保障措施等,着力解决以日常工作代替扶贫工作、以水利工作政策代替扶贫政策问题。

(3)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牵头落实任务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快乡村振兴有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有关要求,加快引江济淮、长江铜陵河段综合治理等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报批建设,加紧实施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继续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等面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国家部委的对接汇报,积极争取我省中央投资份额,172重大水利工程可研批复后即申请安排投资计划,其他水利项目初设或者实施方案批复后申请安排投资计划。目前,已下达2019年重点水利工程投资计划218.7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02.6亿元、省级投资52.83亿元、市县投资63.34亿元。按项目类型分,172重大水利工程155.84亿元,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项目45.51亿元,其他水利建设项目17.42亿元。2019年1至4月,重点水利工程完成投资44.28亿元,其中172重大水利工程完成投资27.8亿元、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项目完成投资12.82亿元、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完成投资3.66亿元。

二是通过“一月一报”“一市一单”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市县加快推进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目前,全省有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任务的县区全部已落实配套资金,其中,宁国市政府已于2018年11月29日完成对2018年度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并于2019年3月底完成建设任务。完成2018年度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面积373.2万亩,占计划的100.1%,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省级机构改革后,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已划归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三是按月统计工程进展,督促3个厅直单位加快推进工程建设。截至目前,我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年度项目完成建设投资4.01亿元,占年度下达投资计划的95.9%,其中,淠史杭、茨淮新河灌区已全部完成,驷马山灌区正在进行年度工程的扫尾工作。

四是加大暗访督办力度。巡视整改以来,省河长办全力服务省级巡河督察13次。其中,省委书记、省级总河长李锦斌先后赴安庆、马鞍山、芜湖市督察或暗访江豚自然保护区、违法码头清理、水环境整治工作。省长、省级总河长李国英先后到新安江、淮河开展督察,部署落实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提升及淮河河长制工作。副总河长、常务副省长邓向阳三次赴长江,开展铜陵等江段打击非法采砂、督察“三大一强”攻坚行动。担任省级河长、湖长的各位省领导,均赴相关河湖开展巡河,推动河长制任务落实,按照“点对点、长对长”要求督察河湖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市级巡河督察487次,县级巡河督察10411次。各市县均以《督察意见单》等形式进行交办,并跟踪督办。针对水利部第一次暗访通报的合肥、阜阳市发现的问题,省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赴肥东县镇南河、临泉县涎河现场督办,赴水利部报告整改进展情况。针对水利部第二次暗访通报问题,省河长办派出核查组,赴黄山、马鞍山等地逐条现场检查核实,并下发“一市一单”,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并向水利部报送了2次暗访、1次督导的整改报告,建立台账,跟踪督办。目前,水利部通报的5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1个,对于涉及房屋拆迁等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11个历史遗留问题,省河长办均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出台《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投诉举报办理工作意见》,设置24小时畅通举报投诉电话;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巡河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省级暗访工作制度(试行)》。以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大暗访和巡河力度,督促各地明确河长湖长工作职责,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制定印发《安徽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湖泊、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问题整治标准》《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目前,共完成清理982处,清理率为94.3%,高出全国平均数20多个百分点,其中,巡视整改以来清理44处。排查堤防开垦种植53处,已整改50处。按照水利部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任务的要求,我厅计划提前到2019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推广滁州市、池州市推行“民间河长”工作经验和做法,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公众参与河湖管护。全省各地共聘请社会监督员1748名、“民间河长”3702人,发动志愿者9.6万人次参与河湖管护。

2.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落差

(4)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厅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厅党组会议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范围。针对不同事项,分别提交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审议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今年以来,共印发厅长办公会议纪要9期,厅党组会议纪要16期。

二是针对一些厅直单位存在的管党治党以及内部管理宽松软问题、巡视反馈问题、2018年度厅直单位综合考核指出的问题以及2015年以来纪检监察、信访等反映的问题,开展了厅党组班子成员与联系的厅直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谈话。在集体谈话中指出厅直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实。截至6月5日,各单位针对指出或者反映的10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76个,其中,涉及综合考核整改的问题20个,纪检监察、信访整改的问题56个,其他25个问题正在积极推进整改中。

(5)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

一是坚持重要党建工作事项提交厅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重大事项提交厅党组会议研究,充分发挥厅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厅党建工作的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调整厅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厅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的通知》,对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等作出明确规范,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做好总结工作。

二是召开厅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2019年厅党组工作要点》《2019年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厅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水利厅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充分发挥厅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的通知》《2019年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等,进一步理顺厅党建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落细落小党建工作责任制。

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水利厅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将评议结果与年度综合考核紧密结合,年度党建工作受到问责的党组织,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好”;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为“一般”“差”的党组织书记,年度综合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为“差”的党组织书记,进行批评教育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会议,30名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通过述职、评议、点评等,经厅机关党委会议研究,27名书记被评定“好”等次、3名书记被评定“较好”等次,同时,将考核结果向每位书记反馈,并送驻厅纪检监察组、厅人事处,作为年度综合考核、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坚决杜绝重布置轻落实,评议流于形式现象。

四是积极向省直有关部门汇报请求调整厅直单位党组织隶属关系,向省直有关部门报送《关于调整省水利厅所属单位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请示》,争取将厅直属10个单位党委组织关系由属地调整到厅机关党委管理,将厅直属3个单位的下属党组织关系由属地调整到厅直单位党委管理,省直有关部门以《关于同意省水利厅等单位下属单位、中建国际投资(安徽)有限公司等单位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的函》,同意省水利厅下属的省水文局、省长江河道管理局、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等单位党的组织关系由所在地党委调整至省水利厅机关党委管理,进一步理顺了组织关系,加强了全面领导,落实了主体责任。

(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一是召开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系统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深化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召开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暨省委专项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党组班子成员按照自我批评触及灵魂、相互批评有辣味的要求,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反思剖析,明确整改措施,并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统一思想、提升境界、团结鼓劲、凝心聚力的目的。

三是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厅党组班子成员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3.关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

(7)关于“好人主义现象等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和安徽水文化,编辑出版《安徽水文化读本》,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划清优秀文化和腐朽文化的鲜明界限,最大限度地放大“正能量”、挤压“负能量”,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间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

二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持续深入推进全厅系统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修订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等考核工作原则,组织开展对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厅机关处室以及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严格执行考核工作规定,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教育管理、监管激励作用。

三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牢正确用人导向,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大力选拔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以选人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

(8)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召开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系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深入理解和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和要求,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会前准备。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决策,会前做好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加强会议议题审核把关,对条件不成熟、准备不充分的事项暂缓列入议题。在研究干部人事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办事,经充分酝酿、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后,再提交会议决策,不搞临时动议。在会议讨论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和厅党组议事规则。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严格遵守末位表态规定,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整体功能。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班子合力。召开厅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视指出的问题,班子成员努力查找思想认识上的差距,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总结汲取教训,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厅党组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互相理解信任支持配合,进一步增进了领导班子的团结,形成了心齐气顺、风正劲足、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修订完善《省水利厅党组议事规则》,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厅“三重一大”事项范围,规范厅党组会议决策程序,切实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9)关于“巡视整改监管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作为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2019年厅党组党建工作要点、厅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要点、厅机关纪委工作要点考核指标,着力加强全厅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是认真落实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落实厅直单位有关问题问责决定的函,严格落实省纪委问责决定,推动巡视整改严起来、改到位。

三是加强巡视整改督查指导,结合2018年度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厅组成4个考核督查组,对巡视整改、“严强转”专项行动、“三查三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厅巡视整改督查组开展对部分厅直单位巡视整改督查工作,重点督查巡视反馈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四是开展厅党组班子成员与联系的厅直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谈话,结合专项巡视反馈问题、2018年厅直单位综合考核指出问题、2015年以来纪检监察、信访反映问题,对联系厅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实。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4.理论武装不够扎实

(10)关于“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的不够好”的问题。

一是制定印发《省水利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度学习计划》,安排党的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扶贫、宣传思想、水利等18个专题学习,今年以来,先后开展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0次,研讨3次,进一步严实学风学纪,强化示范引领,丰富学习形式、提升学习效果。

二是厅党组班子成员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积极参加中心组集中学习、学习强国、安徽干部教育在线等,加强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二卷)《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切实发挥带学促学作用,做到以学促干。

三是结合“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专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动,结合厅直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厅4个考核组对厅直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同步进行督查,共发现6个厅直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存在学习形式比较单一、学习研讨次数偏少、学习研讨结合工作实际不够紧密等问题,各相关单位结合厅综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并抓好落实。

(11)关于“理想信念教育抓的不够紧”的问题。

一是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参观学习、专题辅导报告、主题党日、“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举办“坚定理想信念——讲述成长故事”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合肥片区宣讲活动,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部署开展新时代水利精神宣传贯彻工作,将新时代水利精神宣传贯彻纳入创建厅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开展向全国水利系统先进人物余元君学习活动,把弘扬和践行新时代水利精神,与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结合起来,与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使新时代水利精神融入我省水利改革发展、水利干部职工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去。深入开展“严强转”专项行动,邀请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吴强,省委讲师团成员、安徽大学裴德海教授,省委党校副校长江观伙教授,全国人大代表、省委党校吴梅芳教授,省直工委组织部韩兴国等专家教授到我厅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利工作重要论述、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等专题作辅导报告。

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使用的通知》《关于“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建设和学习情况的第一次通报》《“青年理论学习e家”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水利厅“青年微讲堂”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强国、青年理论学习e家、微讲堂等平台促学督学作用,通过提醒、通报等方式,落实学习内容,提高学习质量,我厅“学习强国”学习情况名列省直单位前茅。

三是以近年来发生在水利系统的违规违纪案件为典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坚定理想信念,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真正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12)关于“学用结合做的不够实”的问题。

一是结合“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专项行动,厅党组班子成员带队成立5个调研组,围绕河湖管理、纵深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等课题,认真制定调研方案,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调研报告》等5篇有质量、有深度、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二是强化理论学习。充分发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认真制定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厅党组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带学促学作用,形成“头雁效应”。深入调查研究。改进调研方式,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调研,增强调研计划性、针对性。注重成果运用。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调研成果转变为推进安徽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总结经验,解剖麻雀,指导工作。

5.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3)关于“对意识形态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

一是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谋划和综合协调。修订完善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实化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明确了10个方面主要任务、31项重点工作,并制定责任分解表,对重点工作逐一落实牵头负责厅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协同配合单位,着力形成部门联动、分工负责、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合力。

二是印发《省水利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度学习计划》,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学习内容,列为第6个学习专题。开展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2018年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2019年全国、全省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做到应学必学、应学尽学、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今年以来,厅党组(扩大)会议6次研究意识形态相关工作。

(14)关于“掌控意识形态话语权能力不强”的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聘用全省水利新闻宣传员的通知》,在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聘用了39名具有从事意识形态、水利宣传工作经验的水利新闻宣传员,鼓励有条件的厅直单位配备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门力量,着力打造一支忠于职守、严于律己、业务精湛、熟悉现代传媒技术的专兼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制定《2019年水利宣传工作要点》《2019年度厅新闻宣传中心重点宣传工作方案》,把网络宣传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主流媒体网站、省水利厅网站进一步加强正面宣传,切实提高网络正面宣传思想舆论的引导力。把安徽省水利厅政务微信微博公众号宣传推广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舆论引导的有力抓手,印发《关于进一步宣传推广安徽省水利厅政务微信微博公众号的通知》,加强线上线下互动,着力扩大政务微信微博影响力和覆盖面。进一步加强厅政务双微运维工作,坚持每个工作日推送信息。

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厅年度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全厅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培训班,邀请省委党校教授授课并组织了视频教学,就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与意识形态工作、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新闻舆论工作重要论述、提升党员意识形态能力等作专题培训,着力提升全厅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和水平。落实“一个部门一个网站”的要求,完成16个厅直单位网站的整合工作,相关内容并入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实现了全厅网站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标准规范、统一管理。

印发《关于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全厅系统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调查统计,目前,已全部完成了备案登记、建立了管理台账,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制定《微信工作群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微信工作群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微信工作群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

(15)关于“精神引领水利改革发展有缺失”的问题。

一是制定《2019年水利宣传工作要点》《2019年度厅新闻宣传中心重点宣传工作方案》,将弘扬新时代水利精神纳入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新时代水利精神宣传工作。印发《关于开展“践行新时代水利精神”有奖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部署开展新时代水利精神宣传贯彻工作,将新时代水利精神宣传贯彻纳入创建厅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开展向全国水利系统先进人物余元君学习活动,把弘扬和践行新时代水利精神,与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结合起来,与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使新时代水利精神融入我省水利改革发展、水利干部职工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去。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大禹治水等与水文化有机融合的研究,编辑出版《安徽水文化读本》,多层次、多角度展示安徽水文化悠久的历史和地域特色,充分挖掘我省水文化内涵,教育引导安徽水利人发扬抗洪精神、王家坝精神等水利行业精神特质,打牢思想基础,提供舆论支持,努力营造水利人共同的精神家园。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树立干事创业选人用人导向不够鲜明

(16)关于“凭资历”用人的问题。

一是加强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要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组织工作的重要论述列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度学习计划第4学习专题。召开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树立鲜明的干事创业选人用人导向。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省委“六选六不选”要求,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决摒弃“凭资历”用人,做到事业需要什么样的干部就选什么样的干部,岗位缺什么样的干部就配什么样的干部;正确把握事业发展需要和干部成长进步的关系,把合适的干部放到合适的岗位上,激发全厅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工作热情。

三是结合厅机构改革,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分析研判,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选优配强厅机关处室领导班子,开展2个厅直单位领导班子调整补充配备,进一步改善领导班子专业和年龄结构。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积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活力。

四是妥善处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干部的关系,不简单以年龄划线取人,注重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的作用,坚持统筹兼顾、通盘考虑、动态调整,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梯次配备干部,逐步形成新老交替的良性循环,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17)关于考察方面问题。

一是抓好干部考察相关规定学习。通过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等形式,持续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相关干部知晓。

二是完善规范干部考察工作程序和要求。印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干部考察工作的通知》,对考察准备工作、发布考察预告、组织实施考察、形成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材料归档等作出具体要求,扩大谈话范围,增加谈话人数,做到应谈尽谈、应谈必谈,按规定要求撰写考察材料,进一步规范全厅干部考察工作。

三是持续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坚持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考察识别干部,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把干部德才表现、个性特点、人岗相适情况、廉洁自律状况摸清摸透,把干部考实用准,替干部精准“画像”,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是加强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工作的通知》,对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今年2月以来,厅及厅直单位完成4名处级、15名科级职位、113名新进人员的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工作。

(18)关于“调动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加强干部工作的系统性、计划性,统筹谋划厅直单位和厅机关处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队伍梯队建设,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建立干部正常的交流使用制度。

二是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的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把加强监督作为干部工作的重要举措,贯穿于干部选任各环节,以程序是否合规、过程是否公平、结果是否公正、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选人用人成效的重要标准,坚决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是修订《厅党组议事规则》,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相结合,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口。

7.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办法不够多

(19)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统筹不够”的问题。

一是根据省委《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案”精准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厅实际,印发了《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案”精准管理的通知》,对厅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案”精准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干部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

二是开展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案”精准管理工作,结合2018年度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开展厅直单位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开展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调查分析,全面了解掌握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为班子调整配备工作提供基本情况和参考依据。

三是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注重在水旱灾害防御、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河湖长制等水利工作实践中,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后备干部储备,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年轻干部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到基层一线、贫困地区和艰苦岗位挂职锻炼,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领导班子,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活力。

四是统筹谋划厅机关和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逐步改善领导班子年龄、专业和知识结构。开展2个厅直省单位领导班子调整补充配备,分别补充3名副局长(2名副局长兼任纪委书记)。

(20)关于“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不大”的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交流工作政策规定,加强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统筹性和计划性,开展同一岗位任职较长干部调查分析工作,做到系统谋划、有序推进。对同一岗位任职10年的11名处级干部、关键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11名干部,制定交流轮岗计划,分年度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做到干部交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结合厅机关机构改革和厅机关处室、厅直单位领导班子调整补充配备,先后分两批对厅机关16名处级、11名科级干部,厅机关2名处级干部和厅直单位1名处级干部进行交流轮岗。今年以来,已对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的2名处级干部和关键岗位任职满8年的3名处级干部进行了交流轮岗。近期结合厅机关和厅直单位领导班子调整补充配备,持续推进全厅干部交流轮岗工作。    三是加大厅机关和厅直单位之间、厅直单位之间干部交流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干部双向交流,今年以来,已安排4名厅直单位干部到厅机关交流挂职锻炼。

(21)关于“干部正向激励措施不力”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基层职工关心关怀,切实改善基层单位工作生活条件,大力弘扬新时代水利精神,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归属感、荣誉感和获得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注意发现干部身心健康方面的问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关心关爱。组织开展“爱劳动、讲奉献、强协作”趣味运动会等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帮助干部培养积极健康的兴趣爱好,调整工作节奏,舒缓工作和精神压力,丰富基层职工文化生活。

二是扎实开展水利“三支一扶”和定向招聘工作,将定向招聘贫困地区人员纳入厅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建立“招得来、留得住”的人才引进机制,稳定基层人才队伍。2019年厅直有关事业单位首次设置13个定向招聘贫困地区人员岗位计划和50个水利“三支一扶”岗位招募计划,水利“三支一扶”岗位数比2018年增长13.7%。

三是在部分市、厅直单位开展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定向评价、定向评聘”试点工作,解决基层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瓶颈”导致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难的问题,鼓励和引导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2018年,通过“双定向”政策,基层水利单位共有19人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24人取得工程师资格。

四是积极开展对厅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调整工作,向有关部门申请将厅直水管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比例分别上调至10%、25%、45%,为加强水利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创造有利条件。

8.执行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够严

(22)关于“借用聘用人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厅机关处室人员借用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对现有借用人员进行清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省水利厅机关及厅直有关单位借用、返聘人员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从严控制厅机关聘用、借用人员的补充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厅机关现有借用人数,提出清理整改意见。    二是召开厅党组会议,听取厅机关处室借用人员清理情况汇报,研究厅机关处室借用人员清理规范意见,对机关处室借用的31人(另3人已于4月19日前回原单位工作),凡符合借用条件、确因厅中心工作或专项工作需要的,继续使用至中心工作或专项工作结束后即回原单位工作;对不符合厅2013、2015年借用人员管理规定的17人不再借用。目前,不再借用人员已完成工作交接,返回原单位工作。

三是巡视指出的8名返聘的退休干部均为2017年之前返聘的,自2018年起,厅党组决定,不再聘用厅机关退休干部帮助工作。目前,厅机关已无聘用干部。    四是严格按照厅机关关于借用人员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借用人员工作管理,定期对借用人员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借用人员的部门,一经查实,一律清退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3)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方面的问题。

一是召开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系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干部任用管理法规,进一步加深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

二是扎实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完成2018年度全厅187名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录入工作,向省委组织部及时报送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汇总综合材料,并按10%比例确定委托查询19名抽查核实对象。加强核查结果运用,对不如实报告的,根据具体情形,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今年以来,对9名处级干部考察对象进行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切实维护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严肃性。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9.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

(24)关于“调查研究不深入”的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细则和厅党组实施办法,大力提倡“四不两直”调查研究,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执行厅负责同志每年到市、县(市、区)水利部门、厅直基层单位、水利工作一线等调研不少于35天规定。

二是结合“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专项行动,厅党组班子成员带队成立5个调研组,围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贫困地区水利项目资金使用、河湖管理、纵深推进河长制湖长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规范管理等课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调研报告》等5篇调研报告。

三是印发《关于征集2019年度水利政策研究课题的通知》《关于征集全省水利系统优秀调研报告的通知》,围绕当前水利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水利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强化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政策指导性和实效性,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25)关于公车管理和公务接待方面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细则和厅党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公务接待和财务管理。

二是针对厅直个别基层单位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实施“一案双查”,3名涉案责任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诫勉谈话处分。

三是责成厅直某单位以案为戒,扎实做好以案促改工作。召开了“转作风、严整改”专题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深挖症结根源、明确整改措施;召开组织生活会,深入查摆问题,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26)关于“文件多会议多”的问题。

一是落实基层减负。出台《省水利厅“落实基层减负年”工作举措》,明确5个方面13项具体措施,特别对大幅精简文件、会议作出了具体规定,严格控制层层发文、层层开会,着力解决文山会海反弹回潮问题。

二是开展集中整治。印发《厅党组关于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2019年省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动员会,对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作动员部署。举办“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专题辅导报告会,邀请安徽大学教授裴德海作专题辅导。

三是严控文件数量。坚持少发文,除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不再制定贯彻省委、省政府文件的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无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严控发给县级水利部门的文件,确保2019年厅发文件比上年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减少50%。坚持发短文,发扬“短实新”文风,厅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杜绝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重在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具体举措。呈报上级的综合报告控制在省委、省政府规定篇幅内。截至目前,今年厅发文较2018年同期减少367件,压减37.7%。

四是大幅精简会议。坚持少开会,严格实行会议计划管理,能以文件形式部署工作的不召开会议,能以视频形式召开的不集中召开大会,能合并或套开的相对集中安排,以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加强会议计划管理,2019年计划召开会议16个,比上年减少14个会议,压减47%。坚持开短会,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级,除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外,部署专项工作的会议一般不超过120分钟,视频会议一般不超过90分钟,单项业务会议领导讲话不超过40分钟,确需安排会议发言的,合理确定人数,每人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合理确定参会范围和人员,从严控制参会单位。

10.“4+4”专项整治不彻底

(27)关于违规公务接待的问题。

厅党组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细则和厅党组实施办法,公务接待一律禁酒。开展重点抽查。驻厅纪检监察组成立督查组对部分厅直二级、三级单位就深化“酒桌办公”专项整治情况开展抽查。集中自查自纠。印发《关于开展“酒桌办公”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组织厅直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厅机关纪委对监督范围内人员开展集中自查自纠。开展“回头看”工作,再次组织力量对部分厅直单位开展抽查和检查工作,通过查阅公务接待制度、抽查招待费支出凭据以及询问相关人员,跟踪督办“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28)关于违规滥发津补贴的问题。

一是成立由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厅专项督导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成立由厅机关相关处室组成的厅专项核查工作组,对厅直某单位2015至2017年科技成果转化及奖金发放情况进行了核查。先后4次召开巡视整改专题会议,听取整改汇报,研究整改举措,督促整改落实。厅直某单位党委组织重新审核技术合同,修订《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管理办法》,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分配办法》,对2015至2017年三年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累计超比例发放奖金全额清退。

二是巡视整改以来,该单位坚持举一反三、即知即改,将分院和所属公司也列入整改范围,一并清退违规发放的QES奖励,并制定出台了《关于工会经费使用的规定》,明确福利费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对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福利费发放进行了规范,做到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三是根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厅党组坚持举一反三,开展津补贴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在全厅系统开展津补贴发放专项治理的方案》,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自选动作之一,分单位自查、组织核查、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四个阶段,进一步规范全厅系统津补贴发放管理工作,不断巩固滥发津补贴专项整治成果。

(29)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进度不快”的问题。

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自2018年6月份起,在全厅系统开展了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成立厅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关于在全厅系统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厅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根据厅党组确定的整改时限并报经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倒排工期、抓紧整改。按照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兴办企业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厅系统兴办企业整改规范意见的通知》,积极推进整改。

二是召开厅经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明确整改任务和期限,加快推进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多次听取部分整改单位和企业工作汇报,加大督促指导力度,要求有关单位和企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快整改进度,对推进进度较慢的企业,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关单位和企业领导实行约谈。截至目前,全厅系统已完成整改企业38家(其中,有4家企业在巡视反馈意见前已完成整改),正在积极推进整改的企业31家。其中,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办理整改手续的企业共有24家,其余7家企业我厅正在积极推进整改。

三是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关于党政机关及直属有关事业单位严禁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精神,强化各级党组织对允许开办企业的监管和工作指导,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规范企业管理,确保厅直有关单位经办企业依法依规运营。

11.机关作风不够严实

(30)关于“有的精神懈怠,缺少攻坚克难勇气”的问题。

一是积极协调结转资金。加强和有关部门汇报对接,考虑该工程是分年安排投资,鉴于工程正在实施,请求将结余资金继续用于该工程,省有关部门同意将该项资金指标调剂到以后年度,经项目法人申请可以继续使用。

二是加快工程扫尾工作。目前,除江苏省境内的三座桥梁外,其余工程已基本完成,现有资金可以保障三座桥梁等尾工顺利实施。为积极推进桥梁工程建设,督促厅直某单位安排设计单位开展桥梁变更设计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向江苏省有关部门正式行文提出三座桥梁建议实施建设方案。与江苏省有关部门多次沟通向上级有关部门行文报告,请求帮助协调,待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立即组织实施。

(31)关于“有的作风懒散,缺少担当作为态度”的问题。

一是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厅机关相关处室组织全处人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传达省委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有关文件,进一步坚定改进作风、强化担当的决心和信心。

二是立行立改,加强制度建设。出台《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省级暗访工作制度(试行)》,明确规定河(湖)长制暗访工作一般由省河长办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省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相关方面专业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通过委托第三方抽查、抽检、抽测等方式进行,进一步规范暗访工作程序,完善暗访工作机制。

三是改进作风,加大暗访力度。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带队分别赴六安、铜陵等地进行现场暗访,并就水利部河长制暗访发现和河湖“四乱”问题整改进行现场督导,并全程做好方案制定、后勤保障、资料整理、问题整改、跟踪督办等各项工作。

(32)关于“有的久拖不决,缺少钉钉子精神”的问题。

一是加强工程推进组织领导。厅成立了由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加快推进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专门调度推进淮干正阳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等工程报批建设工作,并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逐个项目、逐个专题专人跟踪催办,每周进行调度通报。

二是着力推进用地预审报批。将淮干正阳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用地预审报批作为重点问题,多次提请上次有关部门进一步治淮月调度会调度推进,协调省有关部门专程赴国家有关部门汇报衔接,并获得批复。

三是持续推进工程可研报批。报送《关于审批淮河干流正阳关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厅负责同志专程赴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协调评估审批工作,目前,国家有关部委已再次受理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申请,并委托某单位于6月上旬进行评估。该工程有望近期获国家有关部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计划于年内开工建设。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2.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33)关于“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

一是2019年以来,厅党组召开20次会议共67个议题,听取2019年全省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方案汇报等党风廉政建设议题10个,实现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党风廉政工作重大问题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开展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纳入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制定并落实2019年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强化承诺践诺,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坚决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三是调研学习有关单位开展巡察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研究探索对厅直单位巡察工作,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开展好对直属单位巡察工作。在2个厅直单位开展巡察工作试点,为下一步在全厅系统推行巡察制度提供经验和借鉴。

四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开展厅党组成员与联系的厅直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谈话,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既管事又管人,既管思想又管作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决把对分管范围内的政治生态和干部健康成长责任扛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34)关于强化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问题。

一是批复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成立纪委,对该局班子进行补充配备,配备1名副局长兼任纪委书记,指导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筹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两委”工作。配备淠史杭管理总局1名副局长兼任纪委书记。

二是加强全厅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为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我厅明确要求设立党委的厅直单位,全部设立纪委,由厅直单位行政副职兼任纪委书记,配备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并积极向省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增设部分厅直单位纪委书记领导职数,配备专职纪委书记。

三是根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开展厅直单位纪委书记兼职清理规范工作,纪委书记除兼任分管领域相关领导小组职务外,不再兼任其他领导小组职务。

四是结合厅机构改革,经厅党组研究,并报省直机关工委批复同意,调整了厅机关纪委书记,增加了工作人员,充实了厅机关纪委工作力量。省响洪甸水库管理处、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均明确了一名工作人员为纪委专职人员。

13.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

(35)关于“监督能力较弱”的问题。

一是开展线索起底排查。驻厅纪检监察组组织开展对2015年以来问题线索进行起底排查“回头看”工作,对有问题线索初核件且“零办案”的单位,强化对初核工作方案制定、谈话技巧、谈话范围及证据调取、量纪依据等方面的督查指导、审核把关,努力提升问题线索初步核查质量。提升执纪审查能力。通过集中培训、上挂锻炼、以案代训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能力培训。举办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培训班,对全厅系统140余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先后选派3个厅直单位3名纪检监察干部到驻厅纪检监察组上挂锻炼、以案代训,提升跟班学习人员履职能力。加强机关纪检工作。结合厅机构改革,调整厅机关党委和纪委书记,充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严格贯彻落实《厅机关纪委工作规则》,压实厅机关纪委工作责任,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支持厅机关纪委独立自主地开展执纪监督问责,2018年12月以来,厅机关纪委先后完成1名科级干部违纪案件查处和1件信访举报件核查工作。

二是印发《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围绕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扶贫领域工程项目推进、扶贫资金使用等6个方面情况,部署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赴颍上县、阜南县贫困地区,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采取现场调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抽查暗访等方式,深入查找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要求厅机关某处室围绕霍邱县农村水利工程问题予以情况说明,由驻厅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对厅机关某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36)关于“执纪审查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根据巡视反馈意见,驻厅纪检监察组对2015年以来所有信访件开展集中排查,严格按照问题线索“四类标准”提出规范处置意见,其中,初核4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予以了结5件,重新处置签批予以了结7件。

二是妥善处置初核件,驻厅纪检监察组对上轮巡视移交的7件初核件处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回头看”,立行立改,已全部完善相关工作。

(37)关于“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缺失”的问题。

一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2个厅直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顶风违纪典型案件,在全厅系统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    二是发挥案件震慑作用。把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落实执行情况,作为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的重要措施,及时贯彻执行省纪委追责问责要求,先后对2019年受省纪委、厅党组和厅机关党委处分的5名党员,按照规定进行送达执行,并在所在党支部进行通报。

三是持续开展警示教育。针对系统内发生的典型案例,督促厅直有关单位以典型案例为抓手,通过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警示教育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等方式,以案为戒,以案促改,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纪律处分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4.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较多,廉洁隐患较大

(38)关于“有的应招标未招标”的问题。

一是全面组织梳理深入核查。对2015年以来实施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深入核查。经核查,厅直单位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346个,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其招标在省水利厅备案。凡应招标项目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了招标,未发现有不公开招标情况。

二是严格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管。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应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等八个示范文本,属于必须依法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必须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严禁场外交易和规避招标。

三是完善项目选择实施单位制度。贯彻执行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督促厅直单位制定必须招标项目以外项目选择实施单位的办法,并要求已建立相关制度的厅直单位,对制度的合法性、可操作性进一步审核完善。截至2019年6月5日,23个厅直单位,除质监站、外资办、水利志等3个单位未涉及必须招标项目以外的项目,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20个单位制定印发《项目外部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39)关于“有的借用资质围标”的问题。

一是严肃执纪问责。责成厅直某单位对相关参与违规招投标人员进行问责,该单位已于2019年3月26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问责处理,对2人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某县水利局对3个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作出行政罚款处理。

二是规范招投标行为。修订印发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八个示范文本评标办法,明确设置了信用等级分数项,对所有市场主体信用都予以赋分,投标人信用等级最高可得6分,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全覆盖,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参与招投标等市场活动,督促各单位加大对企业和个人从业行为的动态监管和通报力度。

三是严格履约监管。定期对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进行合同履约评价,由项目法人初评,项目主管部门核查,全面对标后履约行为进行赋分,对企业的信用分值、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对履约不到位的市场主体进行警示、通报批评和不良记录公告,扣减相应信用分值,调整信用等级,限制相关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我省水利工程建设。2018年底,组织对157家施工企业承建的349个项目进行合同履约评价,于2019年3月18日,公布了评价结果。对27家有失信行为企业进行警示、通报批评和不良记录公告,对25家合同履约较差企业进行扣分。

(40)关于“有的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

一是针对某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复核。已按审定结果签订补充协议,完善相关手续,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二是开展全面摸排深入核查。督促厅直各单位对2015年至2018年期间实施的346个项目的中标价、结算价进行全面核查。从我厅抽查和摸排情况来看,出现结算价高于中标价的主要原因为前期工作不够充分、招标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有出入、部分项目设计变更等。督促各单位对结算价高于中标价项目进行进一步核查,纠正核查发现问题,在补充完善设计变更手续、进一步量测复核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补充协议、完善支付手续,确保工程价款支付依法合规。

三是加强招投标监管。督促各地各单位切实落实招标投标监管职责,推进落实我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和招标示范文本的应用,坚持综合评估法,引导优质优价,坚决遏制恶意低价中标行为。

四是加强标后履约行为监管。督促各地各单位积极做好招投标和标后履约行为监管工作,配合水利部对我省重要支流等项目进行稽察工作,积极谋划加大巡查抽检和督导力度。

五是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项目法人在工期许可的条件下,应以经审查并修改完善的施工图作为招标工程量依据,以减少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变化。对招标阶段设计深度进行把控。工程价款结算超出合同约定时,要求项目法人应按相关规定与施工单位补充协议、完善支付手续,进一步规范合同价款结算。

(41)关于“有的未经审计,付清工程款”的问题。

一是针对某项目未经审计就付清工程款问题,2019年2月,根据巡视指出问题,再次安排审计单位对所有标段结算全面进行审计;2019年4月,事务所完成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下一步将依据审计结果按程序支付工程款。

二是2019年4月1日,厅直某单位召开工程调度会议,对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跟踪审计、财政支付审核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并印发《关于驷马山分洪道工程价款结算问题的通报》,要求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认真履行建设管理和监管职责,加强建设资金管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程序等工作。

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与资金支付等工作的通知》,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审核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违规拖欠施工单位等供应商工程款,进一步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资金支付与资金支付、保证金管理、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审计等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与资金支付等工作的通知》,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审核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违规拖欠施工单位等供应商工程款。

15.以权谋私方面问题

(42)关于某公司接受委托代理厅本级及市县水利系统项目问题。

一是厅直某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该公司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谈,要求该公司退缴代理项目所得净利润23.08万元,并要求在随某公司整体划出省水利厅管理之前,不再承担省水利厅本级及市县水利系统直接委托的招标项目。

二是结合开展“严强转”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强化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在招标备案审核过程中,切实加强招投标监管,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招投标工作,属于必须依法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严禁场外交易和规避招标。自巡视整改以来,没有发生项目未经招投标直接委托系统内单位实施的情况。

(43)关于厅直某单位承接行政审批前置性条件中第三方编制服务项目的问题。

一是经核查,责令上述单位向厅党组作出书面检查,要求严格执行省政府有关规定,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按照规定委托实施。巡视整改以来,未再发生此类问题。

二是印发《关于明确厅直单位承揽厅行政审批前置性条件第三方编制服务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要求厅直单位及所属机构不得承揽省水利厅审查、审批的前置条件第三方编制服务。目前,厅机关业务处室已不再受理厅直单位承揽的水利厅行政审批前置性条件第三方编制服务。

(44)关于“有的违规领取评审费”的问题。

一是巡视期间接到违规发放和领取评审费问题反馈后,厅党组坚持即知即改、全面整改,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专项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工作方案、建章立制等工作,成立由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厅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违反有关规定发放和领取评审费等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在全厅系统部署开展违反有关规定发放和领取评审费等专项整改工作,召开全厅系统专项整改工作部署会,对全厅系统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上下联动、相互配合、整体推进、整改落实。

二是全面清理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项目评审、论证、鉴定和验收等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核查处理工作。截至2018年12月27日,所有违规领取的评审费已全部退缴完毕。

三是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对厅直有关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发放评审费根据金额情况,分别由厅领导对其领导班子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醒处理。对厅机关处室领取评审费根据金额情况,由分管厅领导对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醒处理。对厅机关和厅直单位有关个人根据领取情况分别给予处理。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标本兼治,认真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加强源头防范,扎紧制度笼子,堵塞制度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公务员和厅直单位工作人员参加项目评审论证鉴定咨询和验收等活动的有关通知》,废止2015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有关评审、评标等各种技术服务的规定》,坚决防止同样问题再次发生,真正做到知错即改“不贰过”。

16.违反财经制度问题

(45)关于财务审核管理的问题。

一是规范厅机关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印发《关于厅机关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单据需经处室负责人初审、财务审核、厅办公室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二是明确厅直单位财务审批职责。组织厅直单位对财务报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对财务报销制度不健全的立即修改完善,对财务报销制度执行不严格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三是认真履行财务职责。印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财务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调研的通知》,采取单位自查与厅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厅直单位财务分工、财务制度建立、财务报销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对巡视指出的财务审批职责不到位、履行财务报销职责不到位等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优化财务审批流程,提高相关人员责任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46)关于现金支出的问题。

一是针对个别问题,开展深入核查,对3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院项目评审、论证、鉴定、验收等技术咨询服务专家咨询劳务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严禁大额现金支付,规范专家评审费发放,并对财务审批制度中现金结算及劳务费发放等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规范支付方式管理,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是在全厅开展财务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调研,组织厅直单位对照大额现金支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四是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在内部审计和检查工作中将大额现金支出问题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47)关于报销凭证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深入核查、认真处置,对3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制定《院职工食堂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加强财务管理。

二是开展厅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调研工作。

三是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七)对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17.仍有部分问题整改不力,举一反三不够

(48)关于巡视整改出台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

一是抓好制度落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制度执行力,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对上轮巡视出台的制度进行重新评估,对制度缺位的抓紧建立,对与现行文件和相关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予以废止,对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予以修订完善,先后出台《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工作意见》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32个,修订《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等制度2个,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

(49)关于“财务管理问题尚未整改”的问题。

一是责成厅直某单位退还合作项目资金。   

二是责成2个厅直单位加强配合,抓紧处理、妥善处置有关资产问题。

三是结合内部审计、会计检查等,开展出借资金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出借资金监督管理,近年来未发现新的大额资金出借问题。

(50)违规“兼职取酬”整改不彻底。

一是经核查,共有3名厅机关公务员和10名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兼职。截至2019年4月,上述13人,已全部辞去企业兼任职务,并完成有关任免、注销或股权转让等手续。同时,对未履行报批手续、在单位以外开办企业兼职的4名公务员(参公人员)给予问责处理,其中1人政务记过,2人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

二是开展违规挂证、兼职取酬专项清理工作“回头看”,印发《关于开展违规挂证、兼职取酬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针对巡视指出的“兼职取酬”整改不彻底问题,再次进行清理整改。厅党组及厅直有关单位党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35人作出相应处理的决定,其中给予党内警告3人,诫勉谈话5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批评教育24人,谈话提醒1人,并依规收缴违规挂证、兼职所得共计34.5万元。

三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厅系统挂证、兼职取酬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禁违规挂证、兼职取酬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规定,严禁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开展全厅系统挂证、兼职取酬情况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整改不到位等行为严肃问责,坚决杜绝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发生。

(51)个别问题群众反映依然强烈。

一是完善议事制度,修订出台《省水利厅党组议事规则》,对厅党组会议组织、议事程序、决议落实和议事纪律作出进一步明确,对厅党组会议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范围作出进一步界定,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厅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二是严格执行制度,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认真落实厅党组议事规则和厅长办公会议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提交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切实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

三是深刻汲取教训,以此为戒,进一步树牢群众观念,发扬民主作风,增强民主意识,主动接受监督,提高决策公信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1-62128399、62128408;邮政信箱: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48号;邮编230022;电子邮箱:rsc@ahsl.gov.cn。

(安徽纪检监察网)

[责任编辑: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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