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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盗窃60多万元宝马开回家1天 获刑10年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据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消息,2019年7月25日上午,歙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宝马车被盗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詹某是池州市青阳县

据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消息,2019年7月25日上午,歙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宝马车被盗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詹某是池州市青阳县人在歙县务工。2019年1月22日晚,詹某在其租住的一民宿店内,趁店主不在之机,将一楼吧台抽屉内的一串宝马汽车钥匙盗走。两天之后,詹某返回青阳县家中。

由于春节将至,被告人詹某务工又未挣到钱,遂心生盗窃之前民宿店宝马汽车的想法。1月29日晚,詹某驾驶自己的汽车从青阳来到歙县,将自己的车停在县城一小区内,然后步行至被害人民宿店门口,利用先前偷盗的宝马汽车钥匙,将停放在民宿店门口的一辆黑色宝马730轿车盗走。为避免公路上摄像头监控发现,詹某用手将宝马汽车牌照掰下丢弃,连夜将盗窃来的汽车开至青阳县,藏匿于一停车场内,并将宝马车钥匙及车内物品藏匿在其租住的杂物间等处。之后,詹某当天即乘车返回歙县,将自己的车又开回青阳。经鉴定,被盗的宝马730轿车价值628693元,被告人詹某案发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月31日,被告人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盗的宝马轿车也被依法扣押后发还被害人,詹某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鉴于詹某具有坦白、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量刑情节,综合考虑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大家:根据目前安徽省关于盗窃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2000元的,即构成盗窃罪;数额达到5万元的,即属于数额巨大,可能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达到40万元的,即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希望大家能够守住底线,用聪明才智和勤劳的双手创造属于自己的人生。(来源: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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