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安徽一原告庭审中虚假陈述妨碍司法 被处罚2万元


来源:安徽网

原标题:淮南一原告庭审中虚假陈述妨碍司法被处罚2万元记者今天从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男子聂某在诉讼庭审中虚假陈述且前后矛盾,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受到2万元罚款处罚。原告:拿张借条收条到法院起

原标题:淮南一原告庭审中虚假陈述妨碍司法被处罚2万元

记者今天从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男子聂某在诉讼庭审中虚假陈述且前后矛盾,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受到2万元罚款处罚。

原告:拿张借条收条到法院起诉

2015年7月30日,聂某向法院诉称,2014年1月20日,陈某以经商缺乏流动资金为由,向其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如果未按期支付利息或者本金,应按贷款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同时,陈某自愿以其位于该市前锋新村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支付借款利息,其数次催要,均无结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陈某偿还借款20万元和利息52500元。聂某还向法院提交了由陈某签名的借条、收条。由于庭审时,陈某没有到庭,法院缺席判决陈某败诉。

被告:受威胁打条子且未拿到钱

今年4月,法院重审此案时,陈某辩称,2014年1月20日,其和亲戚陈某某在办公室交流工作时,三名年轻人突然推门进来,声称找陈某某要钱,如不还钱就让他们无法正常工作。经了解,陈某某在2012年借了担保公司40万元,月息4分,一直在付利息。现在要求还钱,如不还钱就给抵押物。

陈某辩称,当时陈某有一本前锋新村住房的房产证在办公室,准备贷款给公司作为周转资金。对方见到陈某的房产证后,要求用房产给陈某某做抵押担保,他没有同意。后来,对方商议后,讲借20万元给他用,他同意后,对方从包里拿出格式化的借条和收条,让他签字。陈某称,他是在受到几名年轻人威胁不让他们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不情愿打了收条和借条。借条和收条打好后,约定第二天给他钱,对方让他等电话通知,结果此后一直没有再见面,也没有给他一分钱。

法院:重审时原告陈述前后矛盾

法院通过重审发现,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聂某没有向法庭如实陈述,其在原一审中对事实的陈述与此次重审过程中的陈述前后互相矛盾。

其中,关于聂某与陈某之间的身份关系,原一审中称“我和被告是朋友关系”,重审中称“到目前为止我都不认识陈某”;关于给付地点,原一审中称“好像是在我单位给付的,我给陈某钱的时候他交付的房产证”,重审中称“陈某有没有收收到这笔钱我不清楚,都是中介公司出面办的”;关于给付金额,原一审中称“我是足额给付的借款”,重审中称“借给陈某的钱是已经扣除一个月的4分利的”。

由于聂某无法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和理由的真实性,法院依法认定聂某与陈某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最终判决驳回聂某的诉讼请求。

司惩:为达目的歪曲事实被重罚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聂某对此案重要事实陈述前后不一,法院认为聂某的行为充分说明了其为达个人目的,歪曲事实,不尊重法律、藐视法庭。聂某虚假陈述的行为实际构成了对重要事实的歪曲,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聂某的行为造成该案启动了再审程序和重审及相关执行程序,导致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这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为惩前毖后,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2019)皖0403司惩1号决定书,对聂某罚款2万元,限于2019年8月6日前交纳。

目前,聂某已将罚款交到法院。

[责任编辑:王顺]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

今日推荐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