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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 合肥徽园食品酿造厂被罚5万元


来源:新安晚报

原标题: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 合肥徽园食品酿造厂被罚5万元8月8日,记者从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合肥徽园食品酿造厂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被处罚5万元。今年5月8日,肥东县市场监督管

原标题: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 合肥徽园食品酿造厂被罚5万元

8月8日,记者从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合肥徽园食品酿造厂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被处罚5万元。

今年5月8日,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来到合肥徽园食品酿造厂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在该食品酿造厂的生产车间,执法人员现场发现2名工人正在用包装机分装食用纯碱。随后,该局执法人员采取了扣押措施,对当场清点分装的食用纯碱730袋,用编织袋装好,带回肥东县城西所罚没物资仓库。

据悉,执法人员在合肥徽园食品酿造厂的原辅料库和成品库均未发现食用纯碱。5月8日当天,肥东县市场监管局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涉嫌违法生产的物品进行扣押。

经调查,合肥徽园食品酿造厂领取了营业执照,未取得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依据该厂接受肥东县市场监管局询问调查时所称和提供的产品索证索票资料,该食品酿造厂以前都是委托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生产食用纯碱,分装的730袋食用纯碱通过物流购进,由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生产,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合肥徽园食品酿造厂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最终,肥东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合肥徽园食品酿造厂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添加剂730袋,并罚款5万元。

[责任编辑: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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