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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首例刑事被告人缺席审判案当庭宣判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8月12日下午,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案被告人缺席,只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庭。该案系自2018年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来,黄山市首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8月12日下午,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案被告人缺席,只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庭。该案系自2018年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来,黄山市首例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而进行缺席审判的刑事案件。

2018年2月21日,被告人罗某某与被害人庄某某因超车发生争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罗某某邀集汪某甲、汪某乙、汪某丙、汪某丁(四人均已判刑)采取轻微暴力手段,强行索要了庄某某8888元。

然而,2018年7月19日,被告人罗某某在依法被取保候审期间,发生车祸致重度颅脑损伤、脑疝、意识昏迷。案件诉至法院后,因被告人罗某某迟迟未恢复意识,无法出庭,歙县法院对该案裁定中止审理。

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创设“严重疾病缺席审判”制度,规定“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某即符合此种情形。

为慎重起见,2019年8月8日,该案审判长和承办法官来到被告人罗某某家中走访,这时的罗某某不仅行动不便,就连话也说不出来。承办法官查看了罗某某的病历及询问了解了其身体情况,并向其家属详细介绍了缺席审判程序,征询被告人家属意见。在征得被告人近亲属的同意后,裁定该案恢复审理。

8月12日下午,歙县法院公开开庭缺席审判此案。公诉人及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为泄愤,纠集他人,采取轻微暴力手段,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是共同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具有坦白、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作者 郑润祥 李美蓉)

[责任编辑: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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