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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三进宫不思悔改 多次入室盗窃又获刑罚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违法所得八千元继续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分别于2017年12月21日、20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违法所得八千元继续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分别于2017年12月21日、2018年10月25日、2019年3月10日到祁山镇居民家中进行盗窃,经鉴定,盗窃数额总计为13101.2元。案发后,被告人归还了部分被盗物品。又查明,被告人黄某分别于1985年、1994年、2016受过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多次、入户盗窃,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已将盗窃部分财物归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安徽法院网)

[责任编辑: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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