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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人必看!《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文明合法养犬也是广大市民所必须遵守的。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犬类集中治理工作,为将养犬管理进一步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市政府近日出台《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

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文明合法养犬也是广大市民所必须遵守的。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犬类集中治理工作,为将养犬管理进一步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市政府近日出台《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9月10日起正式施行。在此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划定区域明确范围

《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管理区犬类的饲养、经营服务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重点管理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重点管理区需要调整的,由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多方发力齐抓共管

《办法》指出,养犬管理遵循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政府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养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养犬管理协调、保障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信息登记,查处违法养犬行为,组织捕杀狂犬,收容救助犬只等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犬类收容场所;指导、监督城市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犬类免疫、界定禁养的烈性犬、大型犬品种和标准、依法查处违法诊疗行为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犬类经营单位和个人予以注册登记,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财政、民政、教育、交通、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加大宣传积极引导

《办法》指出,鼓励居(村)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就养犬事项依法制定管理公约,规定允许遛犬的时间和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小区内发现的流浪犬以及违法养犬行为及时报告公安等有关部门。

公安、城市管理、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养犬知识宣传,引导养犬人依法、文明养犬。

《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投诉和举报。同时,建立违法养犬行为投诉举报奖励制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违法养犬行为投诉举报奖励办法由市公安机关负责制定。

《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投诉和举报。同时,建立违法养犬行为投诉举报奖励制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违法养犬行为投诉举报奖励办法由市公安机关负责制定。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犬只免疫、管理信息标识发放一站式服务和信息共享机制;制定管理服务工作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公安机关、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便民服务需求,探索采取积分制管理模式,引进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养犬管理科学化水平。

违反规定,会有什么处罚

《办法》指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或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责令将犬只限期移出重点管理区;逾期未移出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养场所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要求申领养犬管理信息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放任犬只自行出户,饲养犬只侵占绿地、楼道等住宅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存在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行为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携犬出户存在未按要求佩戴犬只标识牌;未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未正确使用束犬绳(链)牵引;进入电梯间未采取预防犬只伤人措施等行为,未避开人流高峰时段的,给予警告,可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携犬出户未即时清除犬只产生的排泄物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规定,未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领取犬只免疫证明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城市管理、畜牧兽医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宿州发布)

[责任编辑: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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