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池州通报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安徽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池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1月2日将督察发现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池州市,要求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调查处理。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

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安徽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池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1月2日将督察发现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池州市,要求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调查处理。

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对移交的问题诚恳接受、坚决整改,明确提出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11名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科级及以下6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诫勉谈话6人。

一、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贵池区政府对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到位、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核心湖面仍存在水产、畜禽养殖问题,十八索湖北岸还存在围网养鱼和种植经济作物等行为,对自然保护区水质环境造成损害。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青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汤新异(时任贵池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贵池区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方昌平行政警告处分。

二、富阳河水污染问题。富阳河环境问题整治不到位,河道沿线雨污混流排放口的排查整治工作尚未完成,河边农贸市场内一些商户直接将废水和废弃物等直接倒入河内,影响富阳河和青通河的水质。池州市城管部门对生活垃圾管理、水利部门对“河长制”监管不到位,青阳县政府对富阳河环境问题整治不到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贵池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张勇(时任青阳县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青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德军(时任原青阳县住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党内警告处分;对青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一桥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青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四中队队长王栋(时任青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党内警告处分。

三、东至经济开发区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问题。东至县经开区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尚未完成搬迁,且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香隅镇香泉村老汊组)又新建了一家甲鱼养殖场。东至县政府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问题整改不到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东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朱立扬(时任东至县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东至经济开发区公共事务管理中心主任潮小龙行政警告处分。

四、贵池区未按照要求将自然保护区划入禁养区问题。池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禁养区划定工作把关不严,贵池区未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文(时任原市农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鲍恩发(时任原市畜牧兽医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池州高新区规上企业帮扶专员曹真发(时任原贵池区农业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行政警告处分。

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7日

[责任编辑:王顺]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

今日推荐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