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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通报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2018年9月1日至30日,安徽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铜陵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1月2日将督察发现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铜陵市,要求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调查处理。铜陵市委、市政府对此

2018年9月1日至30日,安徽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铜陵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1月2日将督察发现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铜陵市,要求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调查处理。

铜陵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铜陵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设立责任追究组,按照“分级核实、统一审核”的方式,对督察移交的所有问题线索进行深入调查,查清事实、界定责任,并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经研究决定,对20名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1人、其他干部5人;给予党内警告1人、行政记过1人、政务警告2人、行政警告3人、诫勉13人。

一、关于城北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工程建设滞后问题。省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指出:城北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建设工程应于2018年6月底完成(2017年12月,铜陵市上报中央环保督察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铜中环改〔2017〕31号整改销号文件确定),2018年9月11日核查时,事故应急池和进水调节池土建工程基本完成,准备进行调试,提标改造未完成;在线监测设备显示进水水质COD、氨氮浓度部分时段数值变化较大,9月25日在线显示COD浓度为534.36mg/L,超过纳管标准,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进水水质超标情况。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进城北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工作不力。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循环园公司主要负责人朱新宇、分管负责人李肖白诫勉;责令循环园公司按总承包合同要求对北京桑德环境工程公司进行约谈,并按经营协议对铜陵北控水务公司进行处罚。鉴于经开区管委会原总工程师岳霆已于2018年4月7日被免职,故此次不再追责。

二、关于琉璃瓦生产企业整治不力问题。省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指出:枞阳县共有琉璃瓦生产企业24家,分布在9个乡镇,均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多孔窑(共28条、152孔),全部使用煤气发生炉,目前均在生产。其中,横埠镇8家琉璃瓦生产企业联合办理的枞阳县横埠矿区琉璃瓦用砂岩矿采矿证于2014年6月到期,已注销,期间未办理安全许可证,至督察时,这8家一直未停止采矿,其中1家越界开采。枞阳县政府及国土等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枞阳县副县长张马寅诫勉;给予时任枞阳县国土资源局横埠分局副局长周武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枞阳县国土资源局横埠分局局长胡大华、枞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钱志忠诫勉。

三、关于铜陵润东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问题。省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指出:2018年9月19日,铜陵润东实业有限公司牛山选矿厂正在生产,现场核查发现以下问题:1.批复项目名称及法人与实际经营项目名称和法人不一致;2.建设厂址与批复厂址不一致;批复4条日产100吨,实际建设是一条日产100吨,另一条日产300吨,未办理项目变更环评手续;3.尾矿库建设不规范(无相关手续,只有安全评价),尾砂和选矿废水中含有重金属、有机物和硫离子,尾矿库未采取防渗措施,未按相关整改要求建设尾矿坝;4.生产选矿废水直排尾砂坑,未按相关整改要求建设选矿废水回用设施;5.尾矿库用地规划不明确,用地手续不完备,尾矿库(原露天采坑)所在区域仍有未开发矿石资源(根据相关规定不适宜做尾矿库);6.事故应急池建设使用不规范。义安区政府(原铜陵县)及经信、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义安区环保局、义安区国土分局通报批评,并责令向义安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原铜陵县副县长高鸣放诫勉;给予义安区环保局副局长刘继华诫勉,给予义安区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张辉诫勉。

四、关于兰冲圩水塘水质恶化严重问题。省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指出:兰冲圩水塘位于铜官大道南段和铜港路交叉口,面积约10亩,附近的铜陵市源丰牧业有限公司位于禁养区,但至督察时未关停,现存栏生猪300余头,猪舍粪污无任何处理设施,通过明渠直排至兰冲圩水塘,导致水体恶化并产生严重恶臭气体。同时,水塘水面漂浮机修废弃垃圾,周边堆存大量生活垃圾,产生严重恶臭气体,渗滤液严重影响水塘水质。取样监测结果显示,该水塘水质劣Ⅴ类,恶化严重,周边居民反映强烈。郊区政府及农委、城市执法局等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郊区政府副区长翟刚诫勉,并责令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桥南办事处、区农林水务局、区城管局通报批评,并责令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桥南办事处副主任胡道宪诫勉,并责令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桥南办事处白鹤社区党委副书记、合作社主任杜珍宝政务警告;给予区农林水务局局长阮成忠诫勉,并责令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区农林水务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人韩玉魏政务警告。

五、关于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不力问题。省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指出:2017年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铜陵六国化工磷铵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较严重,厂区道路存在扬尘污染,整改方案要求该问题应于2017年12月底完成。2018年9月11日,督察组发现六国化工公司称设备检修,车间停产。9月18日,督察组到该企业暗访,发现磷铵车间正在生产,破碎机和输送皮带正在运转,现场无组织排放现象依然严重,车间内气味刺鼻,厂区道路扬尘污染依然严重。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侧露天堆放大量磷石膏,存在堆场顶部未覆盖、北侧抑尘网破损严重、北侧沟渠未采取防渗措施等问题。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存在的环境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责成铜化集团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铜化集团副总经理王志强诫勉;给予铜化集团生产安全环保部部长吴陆松诫勉;给予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缪振虎行政警告、副总经理马健行政记过;给予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许小红、磷铵车间主任钟连环行政警告。

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7日

(安徽生态环境厅)

[责任编辑: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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