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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通报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2018年8月9日至9月8日,安徽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亳州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10月25日将督察发现的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亳州市,要求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调查处理

2018年8月9日至9月8日,安徽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亳州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10月25日将督察发现的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亳州市,要求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调查处理。

亳州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亳州市纪委监委对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所有问题线索,采取分级核实、统一审核的方式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查清了事实,厘清了责任,界定了责任人员。根据核查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12名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9人,给予党纪处分5人、政务处分2人、诫勉5人。

一、亳州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排查不彻底问题。督察发现,亳州市2015年底上报省政府的城区黑臭水体个数为11个。2017年6月,亳州市进一步摸排出的城区黑臭水体达到28个,与前期上报数字有较大出入。督察组在进驻期间,发现花戏楼街道仙源社区“哑巴坑”等黑臭水体仍未列入28个黑臭水体名单。亳州市住建委对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摸排不扎实,底数不清。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亳州市原住建委副主任张大勇同志诫勉处分,给予亳州市原住建委城建科科长孙远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亳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未完成整治问题。督察发现,亳州市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整治情况未进行全面核实,将本应于2018年10月份完成整改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提前到2月份上报销号。谯城区李庆田蛋鸡养殖场、康喜家庭农场、方学品养殖场和利辛县强英鸭业农户养殖点均被原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暗访发现存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严重失实。亳州市农委未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工作不实事求是,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上报不实。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亳州市原农委副主任孙德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亳州市畜牧兽医局局长王志友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谯城区魏岗镇建筑垃圾填埋场倾倒工业固废问题。督察发现,亳州喜宝鞋服有限公司(安踏鞋厂)将工业固体废物倾倒在谯城区魏岗镇建筑垃圾填埋场。亳州市谯城区城管执法局环境监管不到位,造成建筑垃圾与部分工业固废混合堆放。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谯城区城管执法局原副局长(主持工作)李镇彪同志诫勉处分,给予谯城区城管执法局原环卫办公室负责人袁磊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涡阳县“四好农村路”搅拌站大气污染严重问题。督察发现,涡阳县花沟镇、店集镇四好农村路临时搅拌站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污染严重。涡阳县政府上报的搅拌站排查清单中,45家搅拌站均存在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围挡未连续设置,主要道路未硬化,未设置冲洗设备、部分物料覆盖不完全,搅拌设备未封闭等问题。涡阳县交通局对临时搅拌站抱有临时监管观念,监管不到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涡阳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祝礼同志诫勉处分,给予涡阳县交通局项目建设环保工作负责人刘金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五、涡阳县十二里董南料场大气污染严重问题。督察发现,涡阳县十二里董南料场物料乱堆乱放、覆盖不完全,雾炮机形同虚设、未使用,生产厂房喷淋设施未打开、粉尘污染严重。涡阳县市政集团环境监管不到位,乐行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二级公司市政集团监管不力。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涡阳县住建局副局长高翔同志诫勉处分,给予涡阳县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德斌政务警告处分。

六、利辛县农村生活垃圾未能分类处理处置问题。督察发现,利辛县对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点的底数不清,未能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措施,将有害、无害生活垃圾全部填埋,生活垃圾无终端处理处置办法。利辛县文明办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领导不力,指导不到位、监管不到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利辛县文明办主任金汉钊同志诫勉处分,给予利辛县文明办副主任王雪峰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7日

[责任编辑:袁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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