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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或将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来源:合肥在线网

原标题: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或将纳入学分管理9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未来,我省或将为志愿

原标题: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或将纳入学分管理

9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未来,我省或将为志愿者提供相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高校和中职学校可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为志愿者提供相关保障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相关保障,有利于激发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

为了更好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组成人员意见,草案修改稿增加了有关“安全、卫生等保障措施”的内容,明确要求志愿服务组织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活动举办者应当根据与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组织的约定,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鼓励学生参与志愿服务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可以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

培养青少年学生志愿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不只是教育部门职责,也应有社会和家长的支持。根据组成人员意见,草案修改稿明确提出,“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相关研究。”“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培养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鼓励和支持青少年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未成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其监护人陪同或者经监护人同意。”

高等学校学生是参与志愿服务的重要力量。草案修改稿提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支持学生自行开展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扶持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建设,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经费使用管理应公开透明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有关非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出规定,规范志愿服务经费管理。

草案修改稿明确,城乡社区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在本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透明,并接受有关部门和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的监督。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或者侵占。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李后祥)

[责任编辑:袁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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