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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看合肥:从"住有所居"迈向"住有宜居"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今天上午9:00,“壮丽七十年奋斗新时代——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7场在市政务中心举行。发布会上,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介

今天上午9:00,“壮丽七十年奋斗新时代——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7场在市政务中心举行。发布会上,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介绍了合肥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

致力群众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基本生活保障,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来,我市城乡居民居住面积大幅增长、居住环境不断优化。2018年,合肥城镇、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35.2、42.8平方米,相当于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的近7倍,我们的住房制度经历了从公有化、福利化住房向私有化、商品住房的转变。不变的是合肥市始终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为需要的奋斗目标,聚焦住房领域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推进住房市场体系过程中,更加注重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机制,深化住房租赁试点,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稳市场、促发展、惠民生上积极作为,致力实现群众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一、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致力群众“住有所居”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合肥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住房保障形式逐渐多样,保障力度不断增强,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为全面推进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市政府统揽、房产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分工、市县区联动”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机制;形成了联动、共推、同进,全过程跟踪、指导、协调、服务的工作局面;逐步建立了以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形式的住房保障体系,助力广大市民圆梦“住有所居”。

1.经济适用住房实现部分市民“稳定居住”

合肥市第一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于1999年出台,随后分别于2005年和2008年进行了修订,管理办法的出台推动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发展,2005年至2009年间我市共开工建设滨湖惠园、同和民康和丁香家园三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销售住宅2242套,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面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为买不起商品住房、又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城市低收入群众提供了合适的住房,实现了部分市民的稳定居住。另外,为解决我市部分企业住房困难职工住房问题,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解决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职工住房问题,企业集资合作建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我市企业集资合作建房项目11个、8500余套,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职工住房困难。

2.公租房(廉租房)充分体现“兜底保障”

2003年我市出台《合肥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以发放租金补贴的方式,向城市最低收入且住房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2007年我市修订出台《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确定了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方式。2012年,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始建设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2014年廉租住房和公租房“两房并轨”,已经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截至2018年底,合肥市累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项目346个、11.93万套,累计解决了约40万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市本级发放租赁补贴1.5亿元。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确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基础上,不断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将公租房货币化保障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不断降低公租房保障准入门槛,保障标准由2012年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8840元/年提高到目前的最高不高于33187元/年;不断提升公租房保障补贴标准,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补贴标准由2012年的10元/月.平方米.人调整到目前的18元/月.平方米.人;不断提升精准保障水平,将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公共服务行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纳入优先保障范围。

3.棚户区改造真正实现“安居乐业”

为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区落后面貌,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实施棚户区改造。在棚户区改造区域配建学校、绿地与广场等公共设施,提升了中心城区的承载能力,缓解了住房、上学、停车等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同时坚持因地制宜,避免大拆大建,最大限度维持原有风貌,传承历史文化。坚持安置优先,通过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相互补充的安置模式,多途径满足了老百姓“以小换大、以旧换新、以危换安”的住房需求。2008年以来,全市相继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236个、24.37万套,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二、整治老旧小区推进既有住宅加梯,致力群众“住有宜居”

老城区承载着城市的历史和记忆,是城市的根与魂,加强老旧小区整治与改造,弥补房地产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短板,让广大群众共享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成果,是合肥市认真思考与谋划的重点民生工作。近年来,我市同步推进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充分发挥居民在城市建设中的主观能动性,吸纳广大群众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使其从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实现共议、共建、共享的良好建设格局,推动城市建设更美更好发展。

自2012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31亿元,综合整治老旧小区660个,总建筑面积15267万平方米,惠及40万余户、62万余人。整治过的老旧小区,在基础设施、居住功能、公建配套设施、生活环境等方面均得到有效改善和提升,受到广大市民的高度肯定。

2019年我市共改造122个老旧小区(含4县1市),总建筑面积283.6504万平方米,预计投资175398.98万元,惠及住户33285户,项目已悉数开工建设。

1.改善基础设施

按照城市居住区道路标准修整、翻新小区道路,疏通、翻建地下管网,改造水、电、气三表出户管网,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整治、新建停车设施,更新、规范环卫设施,尽量满足小区内居民需求。累计修整、翻建小区道路167.59千米,疏通、翻建地下雨污管网312.72千米;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124处,新增机动车停车位20176个;加装电子监控设施605套,安装(维修)单元防盗门10365扇;新增庭院路灯3657盏;维护修复损坏或瘫痪公共消防设施478处,改善疏通小区原有消防通道和登高车操作场地,按相关标准在楼道等公共部位和场所配置移动式灭火器材986件。实现水表出户95个小区;电表出户61个小区;新开通天然气303个小区。

2.提升居住功能

在屋面整修上,将隔热、防漏功能较差的平顶屋面改造成斜坡屋面;在外观整治上,对房屋外墙进行防渗、粉刷处理,整修、更换破损落水管道;在楼道整治上,清理杂物、违建,修缮台阶、扶手等;对有条件的小区或楼栋还进行外墙和屋面保温改造。累计重新翻修屋面防水298.5万平方米;取消187处液化气代装点。

3.美化生活环境

优化绿化布局,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维修改造原有休闲场地,配置健身器材等文体设施;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合理配置宣传栏、公示牌等设施,力求美观整洁,环境提升。累计达标整治老旧小区660个。

4.完善配套设施

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用房进行清理、清退和调整,恢复原有使用功能;补建和完善社区服务、居民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187处;按照相关要求,采置换、回购房屋等多种方式配置物业管理用房59处,提升管理水平。对部分有条件的老旧小区还设置了充电桩,满足新能源产品后期使用。

5.推进电梯加装

制定印发《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强化培训、突出宣传、跟进调度。截止今年8月,共有蜀山区15部、庐阳区1部加装电梯完工并投入使用,市区共21部电梯正在建设施工,20部电梯加装方案已通过联合审查,6部电梯加装方案正在评审中,28部电梯完成业主意见征询工作。

6.优化物业管理

突出党建引领,推进物业全覆盖。各辖区根据实际,因地制宜,选择社区准物业化管理模式、市场化物业管理模式、小区业主自治模式,基本实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明确责任主体,推动社区服务与物业服务有效融合,将社区服务与物业企业服务拧成一股绳,发挥“1+1”大于2的服务效应。加大监管力度,推进第三方机构考核评定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进行综合评定,倒逼物业服务企业加大管理力度、提升管理水平。落实保障措施,推进老旧小区管理良性循环。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考核评定的基础上,对服务老旧小区的物业企业进行奖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三、创新探索住房租赁试点,致力书写“合肥答卷”

自2017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我市强力组织、有效推动,从培育市场主体、增加房源供给、优化平台功能、健全体制机制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已形成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四化”的新局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7月,合肥市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的20个重点城市的竞争性评审中脱颖而出,成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首批16个试点城市之一,未来3年将获得24亿元的中央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1.市场主体多元化。我市着重发挥国有租赁企业引领作用,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开发、经纪和物业企业,利用经营便利,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培育了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新组建“2+7”市、区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已筹集房源2万套/间,其中新建8000套/间。市区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近1000家,其中房源规模超过1000套/间的近20家。初步形成以泊寓、冠寓等为代表的房企团队,以孟邻、悦客等为代表的专业团队,以海泊等为代表的国企与民企融合发展的租赁企业。

2.房源筹集多样化。我市通过新建、改建和盘活存量等多种渠道,有效增加市场供给。其中,采取集中新建、开发企业配建自持和无偿移交政府运营等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21宗、计620亩,约可新建1.2万套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确定7宗、计193亩,约可新建0.3万套租赁住房;通过改建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办用房等方式,筹集租赁住房约1.4万套/间;鼓励房地产中介、物业企业引导个人存量房源进入住房租赁市场约10万套/间。

3.平台系统集成化。我市自主研发投资建设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已具备产权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签订、租金支付、线上备案、公共服务等数十项功能,正逐步与公安、公积金、不动产登记、教育、金融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基本实现房源全覆盖、流程全监管、网上全办结。平台上线以来,共录入租赁房源近11万套,线上备案4.4万套。

4.上下联动高效化。我市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试点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试点工作。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专门成立副县级的住房租赁中心,进一步理顺租赁管理体制机制,赋予基层组织更多权利,推行市、区、街和社区“三级政府、四级管理”新模式,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做到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将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与文明创建、流动人口管理、物业管理、基层治理等工作相结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目前,各属地政府均设立专门服务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供便捷的网签备案服务。

(来源: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责任编辑: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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