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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1年!滁州这一组织宣判了!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最高21年!滁州这一组织宣判了!

原标题:最高21年!滁州这一组织宣判了! 

10月15日下午,凤阳法院对被告人顾某建等25人涉黑案件一审宣判,此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受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顾某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顾某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他被告人顾某、夏某豪等22名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者依法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罚金,依法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图为涉黑案件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顾某建、顾某柱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较多,层次分明,组织结构严密,在顾某建、顾某柱的统一策划、组织、领导下,形成了稳定的犯罪组织。为垄断淮河临淮关镇至黄湾乡河段采砂行业,顾某建凭借村主任身份及顾某柱的社会影响力,组织、领导吴某、叶某周、金某等人, 蒙蔽雇佣其他村民,以保护村土地不被采砂破坏为由,运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的聚集多人持械聚众斗殴;持凶器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威胁、恐吓他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非法采矿,情节特别严重。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顾某建、顾某柱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凤阳法院

[责任编辑: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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