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合肥开展旅游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 10条“霸王条款”被要求整改


来源:安徽网

原标题:合肥开展旅游服务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10条“霸王条款”被要求整改“报名出现自然间(单男或单女)请补交房差或视情况安排三人间。”这样的格式条款在旅

原标题:合肥开展旅游服务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10条“霸王条款”被要求整改

“报名出现自然间(单男或单女)请补交房差或视情况安排三人间。”这样的格式条款在旅游合同中很常见,但却属于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条款。10月17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会同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审查发现10条“霸王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9月至10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经审查,梳理出10条“霸王条款”,这些“霸王条款”主要隐含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对消费者维权不利。

其中,“客人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不满意”一栏后,可视为投诉范畴,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此条款属于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利及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一、旅游者:出发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 %。出发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出发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此条款属于权利义务不对等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为保证旅游者的旅游安全,旅行社应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游团报价中含此保险费”、“报名出现自然间(单男或单女)请补交房差或视情况安排三人间”。此条款属于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条款。

“旅行社据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之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游客中途退团,所交的一切费用概不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行程变更、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甲方(经营者)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上述条款属于涉嫌免除经营者责任及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若出现贵重物品遗失、被盗,汽车公司概不负责,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在旅行途中,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甲方的人身伤亡、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乙方负责通知保险公司立案,保险公司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与乙方签订的保险条款对甲方进行理赔,乙方的责任以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为限,乙方不承担任何保险金额之外的费用”,上述条款属于涉嫌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下一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建立联合执法长效合作机制,开展旅游企业合同培训暨集中约谈。

[责任编辑:邓燕铭]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

今日推荐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