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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市6家房产公司、5家银行被通报批评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根据《铜陵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铜陵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根据《铜陵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铜陵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铜陵银保监分局于2019年8月至9月对铜陵市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安排,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5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41家银行机构组织自查,并对1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9家银行机构进行了现场抽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业银行能够严格按照《办法》和《细则》落实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规范开展预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主要表现在:

(一)信息公开制度执行较好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账户、监督电话等信息。

(二)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使用较为规范。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严格依照《办法》及《细则》规定的拨付节点、拨付比例和资金用途,按程序申请使用监管资金。

(三)专户银行能够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大多数专户银行能够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开展资金归集和拨付工作,定期报送专户月度报表,监管项目档案管理较为完善,取得了较好的监管效果。

(四)实行备案制的项目能够按规定实施预售资金监管。实行备案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按照规定节点、规定额度、规定用途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

二、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商业银行能够依法合规开展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但仍有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业银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落实不力,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现象。

(一)部分开发企业和银行机构对检查工作不够重视。本次检查共向5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41家银行机构发出通知,截至自查工作结束,2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8家银行机构未报送自查自纠结果,在多次催报后仍未引起重视。如安徽省博兴置业有限公司、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有色铜冠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铜陵中房农林生态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铜陵开发区支行等。

(二)部分开发企业贷款资金不能及时归集到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部分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贷款部分足额、及时地转至监管账户,如铜陵嘉禾置业有限公司、铜陵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铜陵嘉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铜陵华融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拓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未公示。如铜陵市永盛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帐户、监督电话等信息。

(四)部分专户银行落实监管资金收支月报制度不力。部分银行不能及时上报或上报数据不准确,如交通银行铜陵分行、农业银行铜陵开发区支行、建设银行铜陵开发区支行、徽商银行铜陵五松山支行。

(五)个别专户银行存在违反预售监管资金规定的行为。如上海浦发银行铜陵支行不按时拨付已审批资金,甚至为清偿贷款,擅自为个别项目拨付未经审批的预售资金;交通银行铜陵分行为个别监管账户开通了网上银行帐户付款权限。

三、处理意见

(一)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铜陵嘉禾置业有限公司、铜陵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铜陵嘉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铜陵华融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拓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市永盛房地产开发公司、上海浦发银行铜陵支行、交通银行铜陵分行、农业银行铜陵开发区支行、建设银行铜陵开发区支行、徽商银行铜陵五松山支行予以通报批评;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铜陵银保监分局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被通报批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机构进行约谈。

(三)各相关单位接通报后,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同时举一反三,建立规范预售资金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

(四)今后对存在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违规行为将计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停止预售资金拨付,直至暂停在售房地产项目预售。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专户银行,计入银行机构诚信档案,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取消其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资格。

(来源:铜陵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杨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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