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合肥金屿海岸小区要建养老机构 上百业主反对


来源:安徽网

原标题:合肥一小区要建养老机构上百业主反对近日,合肥市经开区金屿海岸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委托运营管理项目被浙江一家公司中标的消息,在金屿海岸小区的业主群内“炸开了锅”。&ldqu

原标题:合肥一小区要建养老机构上百业主反对

近日,合肥市经开区金屿海岸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委托运营管理项目被浙江一家公司中标的消息,在金屿海岸小区的业主群内“炸开了锅”。“说好的商业配套怎么建成养老院了?原来规划的122 平方米的养老服务怎么扩大了37 倍之多?”11 月上旬,小区业主代表余先生针对开发商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恒集团)招标建立4600 平方米养老机构的事情向记者投诉。11 月14日,海恒集团回应称,该养老中心属于商业配套的一部分,并符合相关政策支持。

金屿海岸1号楼裙楼的1至4层商业区域部分,要建大型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

业主投诉:养老服务面积扩大数十倍

余先生是合肥市经开区金屿海岸小区的业主,前不久在业主群得知了该小区1号楼裙楼1 至4 层的商业区域内,要建成4600 平方米的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这让他和业主们感到很生气。

“有业主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看到一则中标公告,上面写着金屿海岸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委托运营管理项目被浙江柏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40 万元的金额中标。以前规划的养老服务是122 平方米,现在变成了4600 平方米,肯定接受不了。”余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未经过业主同意擅自将配套的商业改成了老年服务中心,是虚假宣传的行为。

“养老院入驻后肯定会占据小区原来已经不多的公共空间。”余先生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现在他与上百名业主共同签下了请愿书,希望开发商能收回建设养老机构的决定,并按照原规划建设配套商业。

此外,据余先生介绍,该小区1#楼A、B 两栋公寓楼于今年10 月20 日开盘。“ 新楼房开盘不利因素公示,也没有显示1-4 层要建设这么大的养老机构所产生的影响。”

开发商回应:我们并没有更改前期规划

记者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公示一栏看到,合经区金屿海岸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委托运营管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中标(成交)单位名称为浙江柏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人民币40 万元,中标公告日期为2019年10月8日。

记者在余先生提供的金屿海岸小区规划图上看到,在建构筑物一览表上写着1 栋共4 层楼的裙房总面积为20123.78 平方米,性质为商业及物业管理用房。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上显示商业为17647.54 平方米,社区配套用房为2476.24 平方米,社区配套用房中养老服务为122平方米。

记者在发布者为海恒金屿海岸的微信公众号中看到一篇题为《你要拥有的是这样的房子!》的文章,其中宣传图显示,在小区1 栋四层的裙房处标注的是商业。

既然宣传为商业,怎么建成了4600 平方米的老年中心?11 月14 日下午,记者采访到了海恒集团建设发展事业部和资产管理事业部相关负责人,他们表示,海恒集团并没有更改规划,原规划的122 平方米的养老服务用房是属于社区配套用房中的一部分,而计划建设的4600 平方米的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是属于商业中的一部分,两者共同存在。

“老年人服务中心也属于商业,我们并没有更改规划。”海恒集团相关负责人说。

将建护理区和百姓食堂等

海恒集团还交给记者一份《金屿海岸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有关情况说明》,上面写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文件指出,要积极培育和引入市场服务主体,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新建住宅区要按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三十平方米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

为此,海恒集团在金屿海岸1#楼商业用房1-4 层北部分建设养老服务中心。按照金屿海岸规划要求,1#楼1-4 层功能定位为商业、物业用房以及社区配套用房,将打造成为集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品零售、超市、餐饮、教育培训和公共阅读空间等多业态的社区型配套商业中心。

该份情况说明称,浙江柏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业养老机构,能为适龄长者提供高端的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护理区、百姓食堂三大类。开设“一碗汤的距离”、一日四餐健康营养、居家照护、助浴服务、老龄用品租赁等个性化服务,为周边居民提供更加便捷专业的综合性服务保障。

据海恒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建设老年服务中心遭遇业主的反对,主要是业主对政策不够理解,思想观念不够开放。其表示,11 月2日,海恒集团还邀请海恒社区委、金屿海岸业主代表召开了会议,就相关规划设计,向大家作了情况说明。

部门声音:开建前最好先向业主公示

一些业主认为,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养老机构,需要征得至少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

引进大型养老中心是否需要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11 月15 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工作人员,其称商品房小区内规划为商业性质的建筑区域不属于公共场所,开发商可自行从事商业性质的活动。那建设养老机构是否需要事先告知业主?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不属于该局管辖范围。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金屿海岸小区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据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相关政策降低民营企业准入门槛,民政部门只负责加强对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开办养老机构)建议还是要事先向业主公示,否则开工建设后遭到业主抗议,到时候也开不下去。”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很多人对于老年化社会的到来没有准备好,观念仍没改变,希望养老机构能被理性看待。

[责任编辑:袁瑾]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

今日推荐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