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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太湖县农村集体水源是否可以被私自出卖?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据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消息,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太湖县寺前镇洪畈村洪岭组挖井问题?具体如下:网友留言:尊敬的魏书记:您好!我是一位太湖县寺前镇洪畈村洪岭组村民。目前我们为了生活长年在外打工,10月份家

 

据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消息,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太湖县寺前镇洪畈村洪岭组挖井问题?具体如下:

网友留言:

尊敬的魏书记:您好!

我是一位太湖县寺前镇洪畈村洪岭组村民。目前我们为了生活长年在外打工,10月份家里的老人反应洪畈村和本组组长将我们组的集体公用水源挖井出卖给下游供水(水井为新建),建设前到现在没有通过我们组(除组长外)的其他组民同意等擅自建设的实际情况。由于在外情况不了解,多次与村、镇领导电话沟通,都是敷衍修建水坝,不影响后期用水,从不提为何修井之事。

综上原因,考虑水是人的生命之源,牵涉千秋万代子孙用水,特想咨询并恳求书记您:1、我通过正常渠道咨询事情是否合理合规,为什么我反映的问题都不能正确调查和回复?2、《水法》第三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使用我们组集体公用水是否需要经过组民同意或相关部门审批?3、村或个人出卖集体水源是否合规合法?

恳请得到您的帮助和理解,望回复,谢!

中共太湖县委办公室回复:

网友,你好:

您在人民网给市委书记留言反映太湖县寺前镇洪畈村洪岭组挖井问题,太湖县委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洪岭水井建设于2012年,座落在凤下桥下河道内,供应下游南冲组,洪畈组、双河组、龙形组、上屋组、铁龙组等部份贫困户及农户饮水,约600多人,贫困人口200余人。水源头是60年代村集体所建的一座水库,灌溉覆盖到全村,沿河而下从洪岭河穿过,70年代村集体在该处建设一小型水电站,在此修一座蓄水池,该井建在池内,后因年久失修,已被泥沙填平。

由于今年大旱,导致部分贫困户及农户饮水困难,洪畈村两委反复讨论,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投资25万余元,实施人饮项目,对该井进行改造,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通过,由该组村民代表陈**如同志牵头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实施内容为:1.对井边蓄水池进行清淤1000余立方,加固河堤,确保水池蓄水,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2.为保证贫困户饮水安全和水量充足,在原井边新加一口水井,并在下游建设一个80立方米清水过滤池,以保证农户饮水质量。3.项目实施后,村委会派专人进行维护管理,使该人饮点覆盖村民饮水安全。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洪畈村两委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充分征求村民意愿讨论决定实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寺前镇党政办联系。联系电话:0556—4320411。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责任编辑:杨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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