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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风景区公安局原局长陈新生获刑3年罚款28万元


来源:安徽网

原标题:黄山风景区公安局原局长陈新生受贿90余万元获刑3年罚款28万元11月18日上午,祁门县人民法院对黄山风景区公安局原局长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新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从20

原标题:黄山风景区公安局原局长陈新生受贿90余万元获刑3年罚款28万元

11月18日上午,祁门县人民法院对黄山风景区公安局原局长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新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从2019年4月25日起到2022年4月2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被告人陈新生退出的赃款92.39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对于是否上诉,陈新生当庭表示回去考虑一下再做决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新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2.39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陈新生主动投案,在留置期间如实交代监察机关掌握及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真诚认罪悔罪,案发后已经退出全部赃款。在案件审理期间,陈新生自愿交纳罚金10万元。 

庭审表明,2010年12月到2018年10月,陈新生在担任副县级到正县级的职务之间,先后收受13人的钱财,平均每年11.8万元。最少一次2000元,最多一笔为10万元。总共收受钱财的次数为44次。最多的一个人先后送了13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新生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新生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该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新生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及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新生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缴纳罚金,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陈新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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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生,男,1965年7月出生,浙江景宁人,曾历任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局长、徽州分局局长(副县级);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歙县公安局局长,歙县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歙县公安局局长等职。

2017年6月到案发,担任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委员,黄山风景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责任编辑: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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