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食堂经营混有异物食品和过期食品 池州一中学被罚27万


来源:安徽网

原标题:食堂经营混有异物食品和过期食品 池州市一家中学经被处罚27万元11月20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自今年9月开始,该局与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四部门在全省部署开展工作整治食品安

原标题:食堂经营混有异物食品和过期食品 池州市一家中学经被处罚27万元

11月20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自今年9月开始,该局与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四部门在全省部署开展工作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其中,池州市一家中学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处罚27万元。

今年9月4日,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园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池州市某中学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库房内的3袋桂花香糯米和6袋“旌德米”,袋内都有肉眼可见的虫子,已构成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检查还发现,该校食品添加剂柜内摆有复配甜味剂20袋,该单位将此复配甜味剂用于馒头等面点加工制作,其中一袋拆封使用(称重0.64kg),无使用记录。据悉,复配甜味剂的配料表含有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糖精钠、安赛蜜、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糖精钠、安赛蜜、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使用范围都不含“发酵面制品(馒头)”,当事人将复配甜味剂用于制作馒头,已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今年10月10日,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园区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中学进行回访检查,在二楼烹饪间内发现有2袋上海四美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虾牌上海鲜辣粉,净含量500克/袋,生产日期分别为20180409(已使用大半袋)、20180122(未拆封),保质期均为18个月。至该局执法人员检查时至,均已超过保质期。

最终,该局决定对当事人合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该学校所有违法经营的食品,并罚款人民币27万元。

[责任编辑:蔡庆]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

今日推荐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