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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形成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安徽黟县一涉恶案被宣判


来源:安徽网

原标题:五人竟形成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黟县法院一审宣判江某等5人涉恶案今天下午,安徽省高院发布一则扫黑除动态。12月25日,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江某、张某、刘某、潘某、童某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原标题:五人竟形成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黟县法院一审宣判江某等5人涉恶案

今天下午,安徽省高院发布一则扫黑除动态。12月25日,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江某、张某、刘某、潘某、童某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5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等罪,分别被当庭判处七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初,被告人江某从安徽省淮南市来到黄山市,长期混迹于赌场内外,2015年以来,为谋取非法利益,其在黄山市徽州区等地赌场实施放贷活动。为讨要债务,被告人江某以同乡、同学等关系为纽带,纠集被告人刘某、张某、童某等人,多次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江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刘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张某、童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某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在黄山市徽州区等地赌场实施放贷活动。为讨要债务,被告人张某纠集被告人潘某、于某(在逃),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潘某、于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该案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各被告人的辩护人相关意见有相应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采纳。综合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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